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37-2013 建标库

3  地面类型

3.1  基本规定

3.1.1  地面选择何种地面类型需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在满足不同的主要建筑功能和使用要求的条件下,尽量减少地面的构造类型;二是具体工程采用不同的地面类型在技术经济上有明显的优越性时,需区别对待,不宜单纯强调减少地面类型。因此,本规范的规定强调全面考虑综合比较确定。

3.1.5  建筑物的底层地面,原规范为一般应高出室外地面至少150mm,但在实际工程中也有低于150mm的,故本次修订时,将“应”改为“宜”。当有生产、使用的特殊要求或建筑物预期有较大沉降量等其他原因时,应适当增大室内外高差。

3.1.7  有水或非腐蚀性液体经常浸湿的地面,如:食品、造纸、印染、选矿、水泥等工业建筑中,居住和公共建筑中的卫生间、浴室、厨房等部位,地面上经常有水作用。当水质无腐蚀性介质时,地面多数采用混凝土、水泥砂浆或防滑地砖等,并应设置隔离层。隔离层材料可采用防水卷材、防水涂料类、防水砂浆等防水材料。有防滑要求时不应使用光滑面层。

    采用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板,因其整体性较差,板缝较多,故要设置配筋混凝土整浇层。在水和非腐蚀性液体流淌状况下,即使板面上做了结构整浇层仍应设置隔离层。

3.1.8  当生产和使用要求面层裂缝控制等级按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控制等级为一级时,应严格控制裂缝。

3.1.11  因设备安装和地面沟、管等因素,对混凝土地面可作二次施工。

3.1.12  建筑地面面层类型本次修订明确为依照不同面层材料分类。通常选用面层材料时,已考虑建筑功能、使用要求和技术经济条件,故建筑地面面层类型按面层材料来分类较为妥当。采用网络地板时,应根据相应产品要求留出网络地板布线需要的面层空间高度。

3.1.14  以水泥为胶结料的结合层材料掺入适量的化学胶(浆)材料可改善结合性能,且可节约水泥。铸铁面层上灼热物体温度超过800℃时,1:2水泥砂浆在高温作用下性能降低,不宜采用。

3.1.15  填充层一般用于楼板地面,选用自重轻的材料作填充层,但又要具有一定强度,这样可减轻楼板结构的负荷,又能形成平整坚实的表面。其填充层材料的密度宜小于900kg/m3,但不宜小于500kg/m3

3.1.16  找平层本身对材料强度要求不高。为节约工程造价,可用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低的细石混凝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