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37-2013 建标库

6  地面的构造

6.0.1  底层地面的基本构造层宜为面层、垫层和地基;楼层地面的基本构造层宜为面层和楼板。当底层地面和楼层地面的基本构造层不能满足使用或构造要求时,可增设结合层、隔离层、填充层、找平层等其他构造层。

6.0.2  地面变形缝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底层地面的沉降缝和楼层地面的沉降缝、伸缩缝、防震缝的设置,均应与结构相应的缝位置一致,且应贯通地面的各构造层,并做盖缝处理;

    2  变形缝应设在排水坡的分水线上,不应通过有液体流经或聚集的部位;

    3  变形缝的构造应能使其产生位移或变形时,不受阻、不被破坏,且不破坏地面;变形缝的材料,应按不同要求分别选用具有防火、防水、保温、防油渗、防腐蚀、防虫害性能的材料。

6.0.3  底层地面的混凝土垫层,应设置纵向缩缝和横向缩缝,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纵向缩缝应采用平头缝或企口缝[图6.0.3(a)、(b)],其间距宜为3m~6m;

    2  纵向缩缝采用企口缝时,垫层的厚度不宜小于150mm,企口拆模时的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宜低于3MPa;

    3  横向缩缝宜采用假缝[图6.0.3(c)],其间距宜为6m~12m;高温季节施工的地面假缝间距宜为6m。假缝的宽度宜为5mm~12mm;高度宜为垫层厚度的1/3;缝内应填水泥砂浆或膨胀型砂浆;

    4  当纵向缩缝为企口缝时,横向缩缝应做假缝。

图6.0.3混凝土垫层缩缝

h-混凝土垫层厚度

    5  在不同混凝土垫层厚度的交界处,当相邻垫层的厚度比大于1,小于或等于1.4时,可采用连续式变截面[图6.0.3(d)];当厚度比大于1.4时,可设置间断式变截面[图6.0.3(e)];

    6  大面积混凝土垫层应分区段浇筑。分区段当结构设置变形缝时,应结合变形缝位置、不同类型的建筑地面连接处和设备基础的位置进行划分,并应与设置的纵向、横向缩缝的间距相一致。

6.0.4  平头缝和企口缝的缝间应紧密相贴,不得设置隔离材料。

6.0.5  室外地面的混凝土垫层宜设伸缝,间距宜为30m,缝宽宜为20mm~30mm,缝内应填耐候弹性密封材料,沿缝两侧的混凝土边缘应局部加强。

6.0.6  大面积密集堆料的地面,其混凝土垫层的纵向缩缝和横向缩缝,应采用平头缝,间距宜为6m。当混凝土垫层下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建筑地面与主体结构四周宜设沉降缝。

6.0.7  设置防冻胀层的地面采用混凝土垫层时,纵向缩缝和横向缩缝均应采用平头缝,其间距不宜大于3m。

6.0.8  直接铺设在混凝土垫层上的面层,除沥青类面层、块材类面层外,应设分格缝,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细石混凝土面层的分格缝,应与垫层的缩缝对齐;

    2  水磨石、水泥砂浆、聚合物砂浆等面层的分格缝,除应与垫层的缩缝对齐外,尚应根据具体设计要求缩小间距。主梁两侧和柱周宜分别设分格缝;

    3  防油渗面层分格缝的宽度宜为15mm~20mm,其深度宜等于面层厚度;分格缝的嵌缝材料,下层宜采用防油渗胶泥,上层宜采用膨胀水泥砂浆封缝。

6.0.9  当需要排除水或其他液体时,地面应设朝向排水沟或地漏的排泄坡面。排泄坡面较长时,宜设排水沟。排水沟或地漏应设置在不妨碍使用并能迅速排除水或其他液体的位置。

6.0.10  疏水面积和排泄量可控制时,宜在排水地漏周围设置排泄坡面。

6.0.11  底层地面的坡度,宜采用修正地基高程筑坡。楼层地面的坡度,宜采用变更填充层、找平层的厚度或结构起坡。

6.0.12  地面排泄坡面的坡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整体面层或表面比较光滑的块材面层,宜为0.5%~1.5%;

    2  表面比较粗糙的块材面层,宜为1%~2%。

6.0.13  排水沟的纵向坡度不宜小于0.5%。排水沟宜设盖板。

6.0.14  地漏四周、排水地沟及地面与墙、柱连接处的隔离层,应增加层数或局部采取加强措施。地面与墙、柱连接处隔离层应翻边,其高度不宜小于150mm。

6.0.15  有水或其他液体流淌的地段与相邻地段之间,应设置挡水或调整相邻地面的高差。

6.0.16  有水或其他液体流淌的楼层地面孔洞四周翻边高度,不宜小于150mm;平台临空边缘应设置翻边或贴地遮挡,高度不宜小于100mm。

6.0.17  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应设置防水隔离层。楼层地面应采用现浇混凝土。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强度等级不小于C20的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小于200mm。

6.0.18  在踏步、坡道或经常有水、油脂、油等各种易滑物质的地面上,应采取防滑措施。

6.0.19  有强烈冲击、磨损等作用的沟、坑边缘以及经常受磕碰、撞击、摩擦等作用的室内外台阶、楼梯踏步的边缘,应采取加强措施。

6.0.20  建筑物四周应设置散水、排水明沟或散水带明沟。散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散水的宽度,宜为600mm~1000mm;当采用无组织排水时,散水的宽度可按檐口线放出200mm~300mm;

    2  散水的坡度宜为3%~5%。当散水采用混凝土时,宜按20m~30m间距设置伸缝。散水与外墙交接处宜设缝,缝宽为20mm~30mm,缝内应填柔性密封材料;

    3  当散水不外露须采用隐式散水时,散水上面覆土厚度不应大于300mm,且应对墙身下部作防水处理,其高度不宜小于覆土层以上300mm,并应防止草根对墙体的伤害;

    4  湿陷性黄土地区散水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并应设置厚150mm的3:7灰土或300mm厚的夯实素土垫层;垫层的外缘应超出散水和建筑外墙基底外缘500mm。散水坡度不应小于5%,宜每隔6m~10m设置伸缩缝。散水与外墙交接处应设缝,其缝宽和散水的伸缩缝缝宽均宜为20mm,缝内应填柔性密封材料。散水的宽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的有关规定。沿散水外缘不宜设置雨水明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