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地面垫层的要求
4.2.1 底层地面垫层材料的厚度和要求,应根据地基土质特性、地下水特征、使用要求、面层类型、施工条件以及技术经济等综合因素确定。
4.2.2 混凝土垫层、钢筋混凝土垫层或钢纤维混凝土垫层的厚度,可按附录C的规定计算确定,且主要荷载为大面积密集堆料、无机床基础的普通金属切削机床或无轨运输车辆等的地面垫层不得小于100mm,其他地面垫层不得小于80mm。
4.2.3 主要地面荷载为大面积密集堆料、无机床基础的普通金属切削机床或无轨运输车辆等时,当地基经处理后填土压实系数大于或等于0.94时,其混凝土垫层厚度,可按附录B的规定确定。
4.2.4 垫层的防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季节性冰冻地区非采暖房间的地面以及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和坡道等,当土壤标准冻深大于600mm,且在冻深范围内为冻胀土或强冻胀土,采用混凝土垫层时,应在垫层下采取防冻害措施。有关防冻害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
2 防冻胀层应选用中粗砂、砂卵石、炉渣、炉渣石灰土以及其他非冻胀材料;
3 采用炉渣石灰土做防冻胀层时,炉渣、素土、熟化石灰的重量配合比宜为7:2:1,压实系数不宜小于0.85,且冻前龄期应大于30d。
4.2.5 混凝土垫层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当垫层兼面层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4.2.6 灰土垫层应采用熟化石灰与黏土或粉质黏土、粉土的拌和料铺设,其配合比宜为3:7或2:8,厚度不应小于100mm。
4.2.7 砂垫层厚度,不应小于60mm;砂石垫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碎石(砖)垫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0mm。垫层应坚实、平整。
4.2.8 三合土垫层宜采用石灰、砂与碎料的拌合料铺设,其配合比宜为1:2:4,厚度不应小于100mm,并应分层夯实。
4.2.9 炉渣垫层宜采用水泥与炉渣或水泥、石灰与炉渣的拌合料铺设,其配合比宜为1:6或1:1:6,厚度不应小于8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