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其他地面
3.8.1 湿热地区非空调建筑的底层地面,可采用微孔吸湿、表面粗糙的面层。
3.8.2 采暖厂房建筑的地面,当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取局部保温措施:
1 架空或悬挑部分直接对室外的楼层地面的热阻,不应小于外墙的热阻;
2 当厂房建筑物周边无热力管沟时,严寒地区底层地面,沿外墙内侧1.0m范围内应设保温隔热层,其地面热阻不应小于外墙热阻。
3.8.3 有保温、隔热、隔声等要求的地面,其地面构造及厚度应通过计算确定,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3.8.4 有灼热物件接触或受高温影响的底层地面,可采用素土、矿渣或碎石等面层。有平整要求时,其面层应根据受热温度采取相应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小于或等于300℃时,可采用砂铺普通烧结砖面层;
2 300℃~500℃时,可采用砂铺块石面层;
3 500℃~800℃时,可采用耐热混凝土或耐火砖等面层;
4 800℃~1400℃局部地段,可采用铸铁板面层;
5 上述块材面层的结合层材料宜采用砂或炉渣。
3.8.5 不发火花的地面,必须采用不发火花材料铺设,地面铺设材料必须经不发火花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8.6 不发火花地面的面层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面层材料,应选用不发火花细石混凝土、不发火花水泥砂浆、不发火花沥青砂浆、木材、橡胶和塑料等;
2 面层采用的碎石,应选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他石灰石加工而成,并以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
3 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宜为0.15mm~5mm,含泥量不应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
4 水泥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42.5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
5 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
3.8.7 生产和储存食品、食料或药物的场所,在食品、食料或药物有可能直接与地面接触的地段,地面面层严禁采用有毒的材料。当此场所生产和储存吸味较强的食物时,地面面层严禁采用散发异味的材料。
3.8.8 生产过程中有汞滴落的地面,可采用涂刷涂料的水泥类面层或软聚氯乙烯板整体面层。底层地面宜采用配筋混凝土垫层,楼层地面应加强其刚度及整体性。地面应有一定的坡度,并应设汞收集设施。
3.8.9 用于0℃以下低温条件储藏货物的地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采用耐磨损、不起尘的混凝土地面,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2 除地面下为岩层或沙砾且地下水位较低的情况外,底层地面应采取防止冻胀的措施;
3 地面应设隔热层,隔热层上、下、四周应做防水层或隔汽层,且应全封闭。铺设于地面的隔热材料的抗压强度不应低于0.25MPa,其上面的面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
3.8.10 湿陷性黄土地区,受水浸湿或积水的底层地面,应按防水地面设计。地面下应做厚300mm~500mm的3:7灰土垫层。
管道穿过地面处,应做防水处理。排水沟宜采用钢筋混凝土且与地面混凝土同时浇筑。
3.8.11 有防辐射要求的房间地面,应按工艺要求进行防辐射设计。地面应平整、不起尘、易冲洗,并应做排水措施。底层地面垫层宜设防水层。楼层地面应采用铅板或其他防辐射材料,其厚度、方式、防辐射参数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确保防辐射材料的整体性、密闭性,与墙面防辐射材料应形成整体。地面穿管应有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