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352-2019 建标库

7.4      

7.4.1  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制定。该标准中,对住宅建筑、学校建筑、医院建筑、旅馆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主要房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空气声隔声标准及撞击声隔声标准作了规定。对于其他类型民用建筑主要房间的室内运行噪声级、空气声隔声标准及撞击声隔声标准,可根据使用功能,参考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类似的房间进行设计。住宅建筑中允许噪声级低限要求和空气声隔声标准低限要求,为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住宅建筑室内允许噪声级应满足表4的要求。

表4  住宅建筑室内允许噪声级

     住宅建筑空气声隔声标准应满足表5的要求。

表5  住宅建筑空气声隔声标准

7.4.2  本条对民用建筑中关键部位的隔声减噪设计作出了规定,但在具体设计时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及单项建筑设计标准中有关规定执行。

     本条第1款旨在提醒,并不是围护结构的隔声性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后,室内噪声级就必然满足要求。在高噪声环境下,即使围护结构的隔声性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由于室外噪声太高,可能出现室内噪声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应根据室外环境噪声状况及室内允许噪声级的需求,确定其防噪措施和设计其相应隔声性能的建筑围护结构,而不是机械地照搬标准中的隔声标准值。

     本条第6款为新增条文。高层、超高层建筑高层风荷载比低层要大很多,若外遮阳构造设计不合理,在高层风压作用下,可能会产生啸叫声;另外,如果高层建筑中的外门窗的气密性不好,在风荷载的压力作用下,气流经过外门窗时也会发出啸叫声。解决这种风啸声的主要措施有:提高外门窗的气密性和结构强度,提高外遮阳设施的结构强度,外门窗、外遮阳高速气流边缘尽量按空气动力学要求进行设计。

7.4.3  本条为新增条文。对民用建筑内建筑设备的隔振降噪设计作出了规定,主要是从产生噪声房间的位置布置、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选取、设备的隔振、管道隔振隔声、消声处理等各方面着手,降低噪声和振动在建筑内传播,保证噪声敏感房间内的声环境。相比空气声隔声,设备、管道等引起的振动和固体传声更难处理,因此将设备房间远离噪声敏感建筑及噪声敏感房间是最有效的措施。在受条件限制无法做到设备房间远离的情况下,应采取充分而仔细的隔振隔声措施,不要因为百密而一疏,导致所有隔振隔声措施前功尽弃。

7.4.5  本条为新增条文。民用建筑中,有许多对声环境的要求更高的建筑类型,如音乐厅、剧院、电影院、多用途厅堂、体育场馆、火车站、航站楼等,这类建筑不仅对室内允许噪声级、空气声隔声标准及撞击声隔声标准有更为严格的要求,而且对室内音质有着更高、不同类型的要求。如以语言声为主的厅堂更加关注的是语言清晰度,以音乐演出为主的音乐厅更加关注的是声音的丰满度、明晰度及空间感等。为了满足上述音质要求,这类建筑要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技术规范》GB/T50356进行建筑声学专项设计。

     由于自然声源(如乐器演奏、演唱)发出的声能量十分有限,而有些类型的建筑如剧院、电影院、多用途厅堂、体育场馆、火车站、航站楼等,由于其室内空间很大,为了保证这些建筑内的受众能准确听到其想要听到的声音,需要在大空间内使用电声技术来扩声,将声源信号放大,提高听众区的声压级。扩声系统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种学科,以及与其他系统的配合和协调,需要进行专项扩声系统设计。扩声系统要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50371等相关标准进行设计。

7.4.6  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对几类公共建筑有隔声、吸声、减噪的做法与要求。随着建筑空间的加大,室内音质缺陷将更加突出。对于人员密集的大型公共空间和公共通道,人的走动及相互间的交流形成人为噪声。大空间的顶棚与地面之间,或者两个平行侧墙之间可能形成多重回声。应在界面设置以及界面材料选择方面(选择吸声材料)等进行声学设计,避免音质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