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352-2019 建标库

6.3  层高和室内净高

6.3.1  鉴于不同使用功能建筑对层高的要求有较大的差别,具体到每个建筑也存在差异性,所以不宜作统一的规定,应结合具体的使用功能、工艺要求和技术经济条件等综合确定,并符合相关专用建筑设计标准的规定。

6.3.2  本条对室内净高计算方法作出规定。除一般规定外,对楼板和屋盖的下悬构件(如密肋板、薄壳模楼板、桁架、网架以及通风管道等)影响有效使用空间时,规定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构件下缘(肋底、下弦或者管道底等)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

6.3.3  建筑各类用房的室内净高按使用要求有较大的不同,应分别符合相关专用建筑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地下室、局部夹层、走道等空间带有共同性,规定最低处不应小于2m的净高是考虑到人体站立和通行必要的高度和一定的视距。国内外标准一般按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