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352-2019 建标库

5.3      

5.3.1  1、2  坡度的确定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修订。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特殊土壤地质场所的坡度设置应按相关标准执行。

    3  基地防洪、防涝的规定是保证用地安全的最基本条件。场地设防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的规定。

    5  本款的制定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修订。

    6  本款的制定是为了保护用地免于长期受地下水浸泡,有利于建(构)筑物的安全稳固和地下管线的维护。

    7  土石方与防护工程是竖向设计方案是否合理、经济的重要评判指标。因此,多方案比较,使工程量最小,是设计应贯彻的基本原则。

5.3.2  1、2  道路坡度的确定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及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有关纵坡和横坡坡度的限制制定的,有关机动车道设计连续上坡或下坡的纵坡缓和段的设置及缓和段坡度、坡长的限制,竖曲线的设置,设有超高的平曲线的最大超高横坡度、合成坡度、曲线加宽的设置等问题可参照上述标准采用最小计算行车速度执行。机动车道最大坡长是纵坡大于最大纵坡一般值时,对纵坡坡长的限制长度,根据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016年版)条文说明,当车速较低,设计速度小于或等于30km/h,设计通行车辆爬坡能力较大时,坡长可不受限制。海拔3000米以上高原地区城市道路的最大纵坡一般值可减小1%。

    4  无障碍通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有关规定。

    5  纵坡是山地和丘陵地区竖向设计最关键和最敏感的内容。参照国内外相关道路设计标准,考虑到目前车辆性能的改善;在车辆低速行驶的街区道路、旅游度假区道路等设计或改造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放宽对其最大纵坡要求。

5.3.3  建筑基地内地面及路面雨水应结合城市规划的城市排水系统进行设计。绿色雨水设施是指低洼区域或采取承担部分调蓄功能的景观水体、下凹式绿地、干草塘等设施。大型场地或分期开发的场地应进行雨水控制与利用的专项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