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352-2019 建标库

3.4  建筑与环境

3.4.1  建筑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基地应选择在地质环境条件安全,且可获得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等卫生条件的地段;

    2  建筑应结合当地的自然与地理环境特征,集约利用资源,严格控制对自然和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3  建筑周围环境的空气、土壤、水体等不应构成对人体的危害。

3.4.2  建筑与人文环境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应与基地所处人文环境相协调;

    2  建筑基地应进行绿化,创造优美的环境;

    3  对建筑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气、废水等废弃物应妥善处理,并应有效控制噪声、眩光等的污染,防止对周边环境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