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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余热利用 》 ? : :13.0.1 【 余热?利用应在保证生产】。线,设计指标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剩余的余【热宜用于发电 【 ? 13《.0.2  生产】线余热利《用应:包括下列方式 !   》  1  利用余】热烘干原料、燃【料及混合《。材; —     2 】 利用余《热烘干水分含—量高并作为替—代燃料的《污泥和?废弃物;《   】  :3  利用余热发】电;:   】  4  利用【余热:供暖、黏湿料—仓加热供食堂、【浴室用热; 】 ?    5  【利用余热空调制冷 ! 《 1:3.0.3  水泥!工,厂应:合理规划利用生【产线:的废气余热废气【余热应首先满足【原料、燃料的烘干】要求剩余《热,量应:用于发电残》余热量?及其:他方式回收的热【量,可用于供暖》、食堂、浴室供热】 》 13.0.4  !当作为替代》燃料且水分》含量:。高的污泥和废—弃物需干化时应对各!烘干:系统进行热平衡计】。算并应核《算余热发电系—统,能,力经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余《热利用?方案 【。 13.0.—。5  ?回转窑上《。方宜安装弧形—集热:器 13!.0.?。6  建厂地—区夏季具有一定【空调冷负荷时可采用!水泥窑余《热锅炉作为》吸收式制冷的热【源 《 13.0.7!  :。余热利?用系统宜《与水泥熟料生产线】同步设计、施工【和安装也可预留窑头!和窑尾废《。气余热利《用的建设场地及【系统接口 】 :13.0.8  】原有熟料生产线【增加余热利用系【统时应对生产线中】的相关设备进行核算!并,应,确,定余热利《用装备的《。参数 1!3.0.9  窑】尾系统?管道与余热利—用装置应并列布【置两列管道上应【分别设置风量—调节阀门 !。 13.《0,.10  余热【利用系统中废气【调节:阀,门的控制应》由水泥生《产线中控室操—作控制状态》、参数值应反馈【至,余热电站控》制系统 【 13.0.1】。1,  余热发》电的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余热发】电设计规范GB 】50588》的规:定 》 13.0.12!  工业《废物干?化的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GB 】50634的有【关规定 【。 13.0.13!  污泥干化—的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范GB】 50757—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