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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余热利用 】 13.!0.1  余热利】用应在保证生产线设!计指标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剩】余的余热宜用于发电!。 , , 13—.0.2  生产线!余热利用《应包括?。下列方式《 :     1!  :利用余热烘干原料、!燃,料及混合《材; 《 ?     2 【 利用余热烘干水分!含量高并作为替代】燃料的?污泥:。和废弃?物; 》 ,     3【  利?用余热发《电;:   】  4  利用余热!供,暖、黏湿《料仓加热供食—堂、浴室用热; 】 《    《 ,5,  利用余热空调制!冷, —13.0《.3  《水泥工厂《应合理规划利用生产!线的废气余》热废气?余热应首先》满足原料、》燃料:的烘干要求》。剩余热量应用—于发电残余热量及】。其他方式回收的【。热量可用于供暖、】食堂、浴室供热【。 —1,3.0.《。4,  当作为》替代燃料《且水分含量》高的污泥和废弃物需!干化时应对各烘干】系统进行热平—衡计算并应核算【余热发电系统能力】经,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余热利用方案 】 , , , 13.0.5 ! 回转窑上方宜安】装弧形集热器 【 1—3.0.《6,  建厂地区夏季】具有一定空调冷负】荷时可采用水泥【窑余热锅炉作—为吸收?式制冷?的热源 《 13.0!.7  余》热利用系统》。宜与水泥《熟料生?产线同步《设,计、施工和安装【也可预留窑》头和窑尾废气—余热利用的》建设场地及系统【接,口 《 ?13.0《.8  原有熟料生!产线增加余热利用系!统时应对生产—线中的相关设—。备进行核算并应【确定余热《利用装备的参数【 》。 13.0.9【  窑尾系》统管道与余热利用】装置:应并列布置》两列管?道上应?分别设置风量调节阀!门 —。 13.《0.10《  余热利用系【统中废气调节阀【。门的:控制应?。由,水泥生产线中—。控室操?作控制状态》、参:数值应反馈至余【热电站控《制系统 — 13.0【.11  余热发电!的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余热发?电设计规范GB【 5058》8的规定 ! 13?.,0.:12  《工业:废物干化的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GB 5【0634《的有关?规定 — 13.0.13!。  污?。泥干化的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范GB 50】757的有关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