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消防及消防】。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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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 水泥工厂应设计!消防给水并应按建筑!物,类别:及使用功能设置【固定灭火《装置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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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 厂区和】独立居住区》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应按1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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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 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有关规】定
10!。.5.?4 : 当工厂设置消防车!。。、移动式消防泵或】由,附近的?消防站协《作来满足消防灭火】时室:外消防给水宜采用】低压给水系》统管道的《压,力,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0.:10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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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5? 消防给水—系统可?与生:活给水系统或生产给!水系统合并设有【储油系统时油库区】宜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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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6 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采用?环状布置居住区及小!型厂厂区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0L?/,s时可采用枝状布】置
【。10.?5,.7 下列车【间和建筑物》应设置室内》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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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煤粉制备—车间;
《
《
2 】煤预均?化堆场;
—。
》 , 3 原煤【堆场:;
》。
4【 包装纸》袋库;
! 《5 ?中,央控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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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超过2【个车位的修》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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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停车数《量超过5辆》的汽车库和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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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超过1】00:00m3的办公楼】、倒班宿舍、招待所!及,工厂其他辅》助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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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8 — ,煤粉制备《车间在确《。保消防用水量和水压!时可不设《置屋顶水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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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9 寒冷—地区水泥工厂非【采暖车间内的消防管!。道应采?。取放空防冻的—措施在总进口处【。宜设:置快速启闭装—置
10!.5.10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无明火及】可燃物?较少的丁、戊类【高层厂房《每层:工作平台工人—。少于2人且各层【平台人?数总:和不超过10人时】可不设置室》内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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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1 固定灭!火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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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已记录磁《(纸)介质库应设置!固定灭火《装置;特殊重要【设备室宜《。设置气体灭火—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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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单台容量为4—0,MV:·A及以《上的:。油浸电力变压器水】喷雾装置或其他固】定灭火装《置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 50219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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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储油系?统,的油罐?区应:采用固?定式空气泡沫—灭火装置和》喷水冷却装置;容】量,小于200m3的地!上油罐及半地下、】地下:、覆土和《卧式油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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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煤磨系统的磨机【、袋收?尘器、煤粉仓应设置!灭火装置并应在煤磨!和煤粉仓附近—设置干粉灭火—器和:消防给水装置;【
! 5 设有—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办公】楼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设备
》。
10.5!.1:2 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火灾检测与自】动报警装置》。
】 , 1 中央—控制室?及电子信《息系统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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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总降《压变:电站、配电站—及车间变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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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 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器—。、仪表?。设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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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连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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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3 水《泥工:厂的建筑物灭火器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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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4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装置的建!。筑,。物应设?消防:控制室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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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5 ! 煤粉制备车间宜】采,用独:立布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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