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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给水【与排水
】。
》10:.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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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给水排水设计应!满足生产《、生活、消防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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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给排水设】计应根据地区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的总体规划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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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给排水设计【应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中水回用》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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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给排水【设计应合理》利用水资《源和保护水体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有关规定
】
10.1.2! 水泥《工厂余热《。发,电系统废水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余热发【电设计规范GB 5!0588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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