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7【 管线综合布置】
?
7.【7.1 》管线敷设方式应根据!工程地质《、场地条件、施工安!装、:管理维修以及工【艺流程?布置确定《可采用直埋式、【集中管?沟或架空《敷设方式
》
7.7】.2 管线同【沟敷设时给水管、热!力管:、工:业废水管、生活排】水管应布《置在下部电》缆应布置在》管沟上部
—。
7.7.3! , 管线(沟)应直线!。敷设并应与》建筑红线及道—路平行?布,置但不宜《横穿:露天:堆场或车间内部【并应减少管线与铁】路、:道,路及其他干管的交】叉当:交叉时宜为正交或】交叉角?不小:于4:5°
》。
7.7.4】 :干管宜?布置在?主要用户及支管【较多一侧不应多次】穿过道?路也可将管线分类】布,置在道路两侧电力】、电信电缆应布置】在主要生产》车间一侧给排水管】线应布?置在辅助生产车【间及生活设施一侧】
7【.7.?5,。 管?线综合布置》宜按下列顺序自建筑!。红线向道路方向布置!。。
,
【 , 1 《工艺管道或管廊、】管架;?
,。
】 ,2 ?通信、电力电—缆(:。直埋、电《缆,沟或桥架);
!。
【3 ?热力管架或》管沟;
》。
》 4 生产、!。生活给水管》道或管沟;
—
:
:
? 5? 生产废(回【)水管道;
】
,
,。
?。 :6 生活污—水管:道;
! 7 —消防给水《管道;
【
8 】 雨水暗管或明沟;!
】 9 《。。 照:明及电信杆柱
【
《
7.7.6— 消防给水管【道与道路边》的距离不应》大于2m可与生【产、生活给水管【合用雨水《暗管或明沟应布置】在路肩外侧》照明及电信杆柱可】设在路肩上
!
7.7.7 】 管线综《合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
7.》7.8? , ,地,下管线、管沟—不应布置在建(构】)筑物的基础压力】影,响范:围,以内;不应平行敷设!在铁路?路基和混《凝土路面《的下面;《当需穿过路面或广】场时可?设钢筋混《凝,土盖板管《沟;管?线可布置在草坪【及灌木下《面不应布置在乔木】下面;直《。埋地下管线》不应平?行重叠敷设》
,
7—。.,7,.9 ? 工厂分《期建设?时管线布置》应,全面规划近期—管线穿越远期用地时!不应影?响远期用地》的使用一次建成的】工厂管线用地宜留】。有发展?的余地
!7.7.1》0 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宜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
7.7—.11? 地下管线、【架空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净—距,宜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
:
?。。7.7.1》2 改建、扩建】工程中?的管线综合》布置不应《妨碍现有管线的正常!使用:当管线间距无—法符合本规范第7.!7.10《条和第7.7—.11条的》规定时可减小间【距但不应小于0.4!m
》
7.7.—13 地》下管:线之间或与铁路、道!路交叉的最小垂【直净距宜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