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18-2010 建标库

8  办公建筑

8.1  允许噪声级

8.1.1  允许噪声级是指室内无人占用、空调系统正常运转条件下应符合的噪声级。

    办公室、会议室的室内允许噪声级按安静程度划分为两个档次的标准,以适应不同标准的办公建筑。其中的低限标准是所有办公室、会议室都应达到的最低要求标准,高要求标准供高标准办公建筑设计使用。

    办公室、会议室内噪声的测量条件和测量方法见本规范附录A。

    根据近年在南京、太原、香港等地的询访、测量、分析,单人办公室一般都是职务级别较高的人员使用,对安静及私密的要求较高。依现在的允许噪声级,轻声语言交谈(大致是50dB(A)~55dB(A)),在有相应围护结构隔声条件下,足以保证语言交谈等办公活动的效率。

    为便于相对独立的办公人员之间业务联络,开放式、分格式的办公室已是一种常见的办公空间。在一个大的共享空间里数十人(甚至更多的人)办公,办公人员的“分格”之间只有装配的隔断分隔,安静标准相对宽松。在规定的限值条件下,办公人员业务联络时的一般语言交谈(大致55dB(A)~60dB(A)),不会引起对相邻房间办公活动的明显干扰。研究还表明,如果总声级超过57dB(A),就须提高嗓音以抵消背景噪声,也将导致室内噪声级的提高。在此种空间里,常有办公设备的运行、操作声,有时还播放大致50dB(A)的掩蔽声(可以是音乐)作为基本的背景噪声,这样可适当掩蔽办公设备的运行噪声和操作仪器的噪声。

    根据广泛的实践和体验,如果背景噪声不超过50dB(A),在10m的距离范围已可以用正常的嗓音交谈、讨论。如果背景噪声不超过55dB(A),略微提高的嗓音可以进行交谈。

    电视电话会议室较普通会议室有较高安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