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18-2010 建标库

6  医院建筑

6.1  允许噪声级

6.1.1  本规范将对各主要用房室内允许噪声级的规定从原来的三个级别简化为两个级别,即一般都应达到的最低要求标准和较舒适的高要求标准。本次修订改变了通过对昼间时段室内允许噪声级进行修正而得出夜间时段室内允许噪声级的方法,改为对具有睡眠功能的房间直接规定昼间时段和夜间时段的室内允许噪声级。

    本条新增重症监护室、入口大厅、候诊厅、洁净手术室和化验室、分析实验室等用房的室内允许噪声级规定。表6.1.1中的“低限标准”是以原规范的“二级”、“三级”标准为基础制定,是一个基本要求,是所有的医院都应达到的标准。表6.1.1中的“高要求标准”是以原规范的“一级”标准为基础制定,同时参考世界卫生组织(WHO)、法国国家标准的有关限值制定,供对声环境要求较高的医院房间选用。

    世界卫生组织(WHO)环境噪声指南(GuidelinesforCommunityNoisel999)有关医院室内噪声的指导限值如下:

    病房:LAeq≤30dB;LAmax≤40dB。

    治疗或观察室:LAeq≤35dB。

    法国国家标准(RelatifalaLimitationduBruitDanslesEtablissementsdeSante2003)关于医疗机构室内设备噪声的相关规定如下:

    病房:病房内   LnAt≤30dB(A);

    检查和诊断室、医疗办公室、等候室内  LnAt≤35dB(A);

    治疗室    LnAt≤40dB(A);

    手术室、产房、工作室  LnAt≤40dB(A)。

    在已颁布实施的《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中规定:洁净手术室的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大于50dB(A)。故本条表6.1.1洁净手术室的室内允许噪声级与该规范保持一致,规定为50dB(A)。

    听力测听方法主要有纯音气导和骨导听阈测听法与用纯音及窄带测试信号的声场测听两种测试方法。后者对室内环境噪声级、室内声场有更严格的规定,需进行专业声学设计,故本规范不涉及。具体要求详见《声学——测听方法,第2部分:用纯音及窄带测试信号的声场测听》GB/T16296—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