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规范用—词说:。明
【。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
【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