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锅炉房管道
13.1 汽水管道
13.1.1 锅炉房热力系统和工艺设备布置是汽水管道设计的依据,设计时据此进行。本条是对锅炉房汽水管道布置提出的一些具体要求。
13.1.2 对于多管供汽(热)的锅炉房,各热用户的热负荷或因用汽(热)的季节不同或因一种用汽(热)时间的不同,宜用多管按不同负荷送汽(热),有利于控制和节省能源,因此宜设置分汽(分水)缸,便于接出多种供汽(热)管。对于用热时间相同,不需要分别控制的供热系统,如采暖系统,一般不宜设分汽(分水)缸。
13.1.3 为使系统简单,节省投资,锅炉房内连接相同参数锅炉的蒸汽(热水)母管一般采用单母管;但对常年不间断供汽(热)的锅炉房宜采用双母管,以便当某一母管出现事故或进行检修时,另一母管仍可保证供汽(热)。
13.1.4 多台锅炉并联运行时,每台蒸汽(热水)锅炉与蒸汽(热水)母管或分汽(热水)缸之间的各台锅炉主蒸汽(供水)管上均要装设2个切断阀,是考虑到锅炉停运检修时,其中1个阀门泄漏,另1个阀门还可关闭,避免母管或分汽(分水)缸中的蒸汽(热水)倒流,以确保安全。
13.1.5 当锅炉房装设的锅炉台数在3台及以下时,锅炉给水采用单母管,也可采用单元制系统(即1泵对1炉,另加1台公共备用泵),比采用双母管方便。但当锅炉台数大于3台以上时,如仍采用单元制加公用备用泵的给水方式,则给水泵台数过多,故以采用双母管较为合理。对常年不间断供汽的蒸汽锅炉房和给水泵不能并联运行的锅炉房,锅炉给水母管采用双母管或采用单元制锅炉给水系统更为可靠。
13.1.6 锅炉给水泵进水母管一般采用不分段的单母管;但对常年不间断供汽的锅炉房,且除氧水箱大于或等于2台时,则宜采用单母管分段制。当其中一段管道出现事故时,另一段仍可保证正常供水。
13.1.7 为了简化管道、节省投资,当除氧器大于或等于2台时,除氧器加热用蒸汽管道推荐采用母管系统。
13.1.8 根据本标准第13.1.3条和第13.1.5条的规定,热水锅炉房内与热水锅炉、水加热装置和循环水泵相连接的供水和回水母管,应采用单母管制,对必须保证连续供热的热水锅炉房,宜采用双母管。
13.1.9 本条是保证热水锅炉与热水系统之间的安全连接所必需的。当几台热水锅炉并联运行时,可保证每台锅炉的正常安全地切换。
13.1.10 设置独立的定期排污管道,有利于锅炉安全运行;但当几台锅炉合用排污母管时,要考虑安全措施:在接至排污母管的每台锅炉的排污干管上装设切断阀,以备锅炉停运检修时关闭,保证安全;装设止回阀可避免因合用排污母管在锅炉排污时相互干扰。
13.1.11 连续排污膨胀器的工作压力低于锅炉工作压力,为了防止连续排污膨胀器超压发生危险,在锅炉出口的连续排污管道上要装设节流减压阀。当数台锅炉合用1台连续排污膨胀器时,为安全起见,要在每台锅炉的连续排污管出口端和连续排污膨胀器进口端各装设1个切断阀。连续排污膨胀器上要装设安全阀。考虑到投资和布置上的合理性,推荐2台~4台锅炉合设1台连续排污膨胀器。
13.1.12 螺纹连接的阀门和管道容易产生泄漏,故规定不应采用螺纹连接。排污管道中的弯头容易造成污物的积聚,导致排污管堵塞,所以要减少弯头,保证管道的畅通。
13.1.13 蒸汽锅炉自动给水调节器上设手动控制给水装置,热水锅炉的自动补水装置上设手动控制装置,并设置在司炉便于操作的地点,是考虑到运行的安全需要。
13.1.14 锅炉本体、除氧器和减压减温器的放汽管和安全阀的排汽管,独立接至室外安全处,可保证人员的安全,又可避免排汽时污染室内环境,影响运行操作。2个独立安全阀的排汽管不相连,可避免串汽和易于识别超压排汽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