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041-2020 建标库

6.2  燃油的贮运

6.2.1  贮油罐的容量主要取决于油源供应情况,需根据油源远近以及供油部门对用户贮油量要求等因素考虑,同时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而有所差异。从以前对燃油锅炉房的调研中看,大部分的燃油锅炉房的贮油量符合本条的要求:铁路运输一般为20d~30d锅炉房的最大计算耗油量;油驳运输考虑到热带风暴和其他停航原因以及装卸因素等,最大计算耗油量也是按20d~30d锅炉房的量大计算耗油量考虑。

    汽车油槽车运油,一般距油源供应点较近,运输比较方便,贮存量可以相应减少。但考虑到应有必要的库存及汽车检修和节日等情况,贮油罐考虑一定的贮存量是需要的。根据调查,在条件好的地区,采用3d~5d的贮油量就可满足要求,而在一些地区则需要1个多星期的贮油量。为此,原标准规定汽车运油一般为5d~10d的锅炉房最大计算耗油量,但考虑到非独立的民用建筑锅炉房场地紧张的特点,且目前汽车油槽车供油方便,所以本次修订从5d~10d减少到3d~7d。

    管道输油比较可靠,但也要考虑到设备和管道的检修要求,一般按3d~5d的锅炉房最大计算耗油量确定贮油罐的容量。

6.2.2  对锅炉房燃用柴油、重油等油品,要考虑在全厂总油库中统一贮存,以节约投资。当由总油库供油在技术、经济上不合理时,方宜设置锅炉房的专用油库。

6.2.3  燃油锅炉房的重油贮油罐一般均采用不少于2个,1个沉淀脱水,1个工作供油,互相交替使用,且便于倒换清理。本条要求轻油罐不宜少于2个,其原因也是如此。

6.2.4  为了防止重油罐的冒顶事故,重油被加热后的温度应比当地大气压下水的沸点温度至少低5℃;为了保证安全,且规定油温应低于罐内油的闪点10℃。设计时应取这两者中的较低值作为油加热时应控制的温度指标。

6.2.5  防火堤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4.2.4条的规定,沸溢性与非沸溢性液体贮罐或地下贮罐与地上、半地下贮罐,不应布置在同一防火堤范围内。沸溢性油品系含水率在0.3%~4.0%的原油、渣油、重油等的油品。重油的含水率均在0.3%~4.0%的范围内,属沸溢性油品;而轻柴油属非沸溢性油品,两者不应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

6.2.6  在以前的调研中看到,有些单位在设置油罐、日用油箱、油桶的场所没有采取防止油品滴、漏流失的措施,以致周围地面浸透油品,房间油气浓厚,很不安全;而有些单位采用油槽或装砂油槽,定期清埋,效果很好。如贮油房间采用挡油门槛时,其收集漏油能力能大于该房间总贮油容量的110%。

6.2.7  按经验和常规做法,输油泵均应设置2台或2台以上,其中有1台备用。如果该油泵是总油库的输油泵,则不必设专用输油泵,但要保证满足室内油箱耗油量的要求。

6.2.8  为了保证输油泵的安全正常运行,泵的吸入口的管段上应装设油过滤器。油过滤器应设置2台,清洗时可相互替换备用。滤网网孔的要求,按油泵的需要考虑,一般采用8目/cm~12目/cm。滤网的流通面积,一般为过滤器进口管截面积的8倍~10倍,便可满足油泵的使用要求。

6.2.9  油管道采用地上敷设,维修管理方便,出现事故时能及时发现,抢修快。油管道采用地沟敷设时,有地沟隔断,可以防止事故蔓延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