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