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