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4— 灭火器材配【置
》
12.4.!1 : 石油?库应配?置灭火器材
—
12.4!.2 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储罐组》。按防:火堤内面积每—400m2》应配置1具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当计算数》量超过?6具时可按6—具配置
—
,
2【。 铁路装车—台每间隔1》2m应配置2具【8,k,g,干粉灭火器;每【个公路装车》台应配置2具8kg!干粉灭火器
】
,
《 , 3 ? 石油库《主要场所《灭火毯、灭火沙【配,置数量不应》少于表12.4.】2的规定
【
表1》2.4.《2 石油库主要】场所灭火《毯、:灭火沙配置数量【
【
:
?。 注埋地卧式!储罐可不《配置灭火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