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库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74-2014 建标库

11  车间供油站

11.0.1  设置在企业厂房内的车间供油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甲B、乙类油品的储存量,不应大于车间两昼夜的需用量,且不应大于2m3

    2  丙类油品的储存量不宜大于10m3

    3  车间供油站应靠厂房外墙布置,并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非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非燃烧体屋顶。

    4  储存甲B、乙类油品的车间供油站,应为单层建筑,并应设有直接向外的出入口和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5  存油量不大于5m3的丙类油品储罐(箱),可直接设置在丁、戊类生产厂房内。

    6  储罐(箱)的通气管管口应设在室外,甲B、乙类油品储罐(箱)的通气管管口,应高出屋面1.5m,与厂房门、窗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

    7  储罐(箱)与油泵的距离可不受限制。

11.0.2  设置在企业厂房外的车间供油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间供油站与本企业建(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4.0.16条的规定;站内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1.3条的规定。

    2  甲B、乙类油品储罐的总容量不大于20m3且储罐为埋地卧式储罐或丙类油品储罐的总容量不大于100m3时,站内储罐、油泵站与本车间厂房、厂内道路等的防火距离以及站内储罐、油泵站之间的防火距离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站内储罐、油泵站与本车间厂房、厂内道路等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11.0.2的规定;

表11.0.2  站内储罐、油泵站与本车间厂房、厂内道路等的防火距离(m)

        2)油泵房与地上储罐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5m;

        3)油泵房与埋地卧式储罐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m;

        4)布置在露天或棚内的油泵与储罐的距离可不受限制。

    3  车间供油站应设高度不低于1.6m的站区围墙。当厂房外墙兼作站区围墙时,厂房外墙地坪以上6m高度范围内,不应有门、窗、孔洞。工厂围墙兼作站区围墙时,储罐、油泵站与工厂围墙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5.1.3条的规定。

    4  当油泵房与厂房毗邻建设时,油泵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非燃烧体墙和不低于1.5h非燃烧体屋顶。对于甲B、乙类油品的泵房,尚应设有直接向外的出入口。

    5  埋地卧式储罐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3节和第6.4节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