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五 本规】范用词说明
【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 《 正面词采用“必】须”;
! 【。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
】 正面?。词,。采,用“应”;
【
—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
?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
》 反面词采用!“不宜”
—。
二、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要求!。(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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