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