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