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