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 环—。境管理和监测
】
《
:22.4.1 【。 系原规《范,第17.4.—3条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电:厂应设?有环保监测基层站负!责本:企业:的,。环保监测工作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发电厂》环保:监测站往往》与化水试验室合【并并备有环保监测分!析所需仪《器负责环保》取样监测《工,。作对于总装机容【量小:。于50MW的发电厂!。可配置必要的监测仪!器并可?委托地方环保部门】的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
【
》2,2.4.2 系】原规范第1》7.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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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本条为新!。增条:文
【22.4.4 】本条为?新增条文
【
? 发》。电厂:的排污口《主要:有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排放口?等排放口要有明【确,的环:保图形标志、监【测取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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