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6 系统通信
17.16.1 系原规范第11.3.1条的修改。
17.16.2 系原规范第11.3.2条的修改。
本条规定了各专业对通道的要求及通道数量、种类的统计。
17.16.3 系原规范第11.3.3条的修改。
小型发电厂一般不是系统中的重要节点,保证有一路通道接入调度端,除非重要的电厂提供两个通道。
17.16.4 系原规范第11.3.4条的修改。
一般电厂配置一套通信电源及蓄电池。
17.16.5 系原规范第11.3.5条的修改。
为方便电厂运行管理,通信设备宜统一布置、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