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7.1》。4 ?。厂内通信
】
:
17.14.】1 系原规范第1!1.13.1—条~第11》.13?.3条的修改
【
!对于小型火力发电】厂的行政及调—度系统可合并考【虑容:量基数?适当调整交换机均】考虑:。采用:程控交换机
】
17.14】.2 《系原规范第》11:。.1:3.4条的修改
!
17.14!.3 系原规范第!11:.13.5条的修】改
《
— 厂内通信》电源与?系统通信电源可合并!考虑宜?放置在厂内通—信部分
《。
,。
1》7,.14.4 本条!为新增条文
】
:
》目前许多《小型电厂不单独设置!通信机房通信设备安!装,在电:气设:备室时考虑》通信屏位要》求即:。可蓄电池也可与【电气蓄电池
【
一并—摆放
—
1?7.14.》5, 本条《。为新:增条文
】
《 通信设《备必须有安》全可靠的接》地系:统接地要求执行【国家的有关规程、】规范
1!7.14《.6 ? 本:。条为新增《条文
》。
?17.14.—7 : 本条?。为新增条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