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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2 仪表与控制!试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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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2.1 系—原规范第13.1】2.1条的修—改
《
》 发电厂的—仪,。表,与控:。制试:验室是国家计—。量,系统:中的一部分根据我国!计量管理《有关规定(火力发】电厂仪表与控—制试验室建》设标准应根》。据国家三级》。计量:标,准设计)制定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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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2《.2: 系原规范第13!.1:2,.2条?的修改
! ? 对于企业》内的自备发》电厂当企《业已设?。置了仪表与控制试验!室时不应重复设置】。仪,表与控制试》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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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12.3 系】。原规范第《13:.12.《3条的?修改
】 , , 本条规定—了试验室建设规模的!基,本原则
】
1:。6.12.4 【。 系原规范第13.!12:。。.5条的修》改,
! 凡比?较难以?搬运的重而大的【。仪表控制设》备如执行机》构等:一般在?主,厂,。房,内设置现场维修【间,
《。
16.1—2.5?、16?.12.6 — ,系原规范第13【.12.6条和第1!3.1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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