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检《修,设施
《
》
7.3.1 系!原规:范第4.3.—1条的修改》
》
对—50M?W级及以上机组一般!是两台机组》设一个检修场50】MW级以《下机:组可:四台及以上机组合】用一个检修》场
》
7.3.—2, 系原规范第【4.3.2条的【修改
—
,
,。 本条扩大了!50MW级及以上】机组的?汽机房起重》。机的设?置,。原则
【
7:.3.3~7.【3.5 系原【规范第4.》。3.3条~第—4.3.《5条的修改
—
?
7?.3:.6 《本条为新增条文
】。
— 电梯数量【是根据锅炉的容【。量来确?定的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有40多米!高为方便运行人员】的,巡回检查和》减轻检修工》人工作强度电—厂要求?增设客货两用电梯】本次修改增加了13!0,t/h~220【t/h级《锅炉每3《台~4台锅炉宜设1!台,电梯;410t【。/h级锅炉》每2台锅《炉宜:。设1:台电梯具体根据【布置情况以经济合】理为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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