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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检修!设施
!
7.3《.,1 系原规范【第,4.:3.1条的修—改
—。
:。。 对50M【。W级及以上》。机组一般是两台机】组设一个检修场【50MW级以下【机组可四台及以【上机组合用一个检修!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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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系原规范!第4.3.2条【的修改
》
《 ? 本条扩《大了50MW级【及以上机组的汽机】房,起重机?的设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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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7.3》.,5 系《原规范第《4.3.3条—~第4.3.—5条:的修改
】
7:.3.6《 :本条为新增条—文
《
【电梯数量是根据锅炉!的容量来《确定的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有:40多米高为方便】运行人员的》巡,回检查和《减,轻,检修工人工作—强度电厂要求增【设客货?两用:电梯本次修》改增加了130【t/h~2》20t/h级—锅炉每3台》~4:台锅炉宜设1—台电梯?;410t》/h级锅炉每—2台锅炉宜》。设1台?电梯具体根据—布置情?况以:经济合理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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