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
?。
本章【为新增章节
!
3.0.1【 本条为新—增条:文
3】.0.2 》 本条为《新增条?文,
】 :本条强调《发电厂?的设计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避免违规!重复建设带来—的浪费
!3,.0.3 系【原规范?第1.0.3条的修!改
《
《
》本条增加了对有【条,件的地区宜》优先建设热》、,电、冷三联》供热电?厂利用热电厂—供,。出的低压蒸汽—或热水为《热源通?过溴化?锂吸收式制冷—设备向用《户提供空调冷水【。
—。3.0?.4 系原规【范第1.0.5【条的修改《
】 ?。 本条对发》电厂机组压力—参数的选择进—行了修订
】
3.《0.:5, 本条《为新增条文
—。
3.0.!6, 系原规》范第1.《0.7条的修—改
?
?
3.?0.7 》本条:为新增条文 —
《
:
本—条是对扩建和改建】发电厂设计的总体】要求
《
,。
3《.,0.8 系—原规范第1.0.】8条的修改》
】 本条是对企业自!备发电厂设》计,的总:体,要求:
3.】。0.9 《 本条为新增条【文
】 , 本规范明—确了主要工艺—系统设?计寿命?。按照3?。0年设计《。相应也?明确了设计责任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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