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49-2011 建标库

21.6  其他辅助及附属建筑

21.6.1  集中采暖地区,循环水泵房、岸边水泵房、污水泵房、燃油泵房、灰渣泵房、空压机房等如设有人员值班室,应保证室内温度不低于16℃,设备间设值班采暖。

21.6.2  循环水泵房或岸边水泵房,当水泵配用的电动机布置在地上部分时,宜采用自然通风;当水泵配用的电动机布置在地下部分时,应设有机械通风装置。

21.6.3  空压机房、灰渣泵房夏季宜采用自然通风,通风量按排除余热计算。冬季空压机由室内吸风时,应按吸风量进行热风补偿,室外计算参数应采用室外采暖计算温度。

21.6.4  油泵房的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油泵房为地上建筑时,宜采用自然通风;油泵房为地下建筑时,应采用机械通风。

    2  油泵房的通风量应采取下列三项计算结果的较大值:

        1)按排除余热所需要的风量计算;

        2)按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小于10计算;

        3)油泵房的通风量应符合空气中油气的含量不超过350mg/m3、体积浓度不超过0.2%的要求。

    3  室内空气严禁再循环。

    4  油泵房的通风机及电动机应为防爆式,并应直接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