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 地基与基础
20.4.1 地基与基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地质和岩土工程条件,结合发电厂各类建(构)筑物的使用要求,充分吸取地区的建筑经验,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供应等因素,采用安全、经济、合理的地基基础形式。
20.4.2 主厂房地基设计应根据不同的工程地质条件,或厂房不同的结构单元,采用适合的地基形式和桩基持力层。
20.4.3 地基除做承载力计算外,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对地基变形和稳定做必要验算。
20.4.4 当地基的承载力、变形或稳定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采用人工地基。重要建(构)筑物的地基处理应进行原体试验。当工程建设场地拟采用的地基处理方法具有成熟经验时,扩建工程可不进行原体试验。
20.4.5 厂房基础的选型宜采用独立基础,也可依次采用条形、筏板、箱形基础。
20.4.6 贮煤场、大面积负载区内及其邻近的建筑物,应根据地质条件考虑堆载的影响。当地基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进行处理。
20.4.7 主要建(构)筑物应设置沉降观测点。
20.4.8 在扩建设计中,应考虑扩建建(构)筑物对原有建(构)筑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