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49-2011 建标库

20.4  地基与基础

20.4.1  地基与基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地质和岩土工程条件,结合发电厂各类建(构)筑物的使用要求,充分吸取地区的建筑经验,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供应等因素,采用安全、经济、合理的地基基础形式。

20.4.2  主厂房地基设计应根据不同的工程地质条件,或厂房不同的结构单元,采用适合的地基形式和桩基持力层。

20.4.3  地基除做承载力计算外,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对地基变形和稳定做必要验算。

20.4.4  当地基的承载力、变形或稳定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采用人工地基。重要建(构)筑物的地基处理应进行原体试验。当工程建设场地拟采用的地基处理方法具有成熟经验时,扩建工程可不进行原体试验。

20.4.5  厂房基础的选型宜采用独立基础,也可依次采用条形、筏板、箱形基础。

20.4.6  贮煤场、大面积负载区内及其邻近的建筑物,应根据地质条件考虑堆载的影响。当地基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进行处理。

20.4.7  主要建(构)筑物应设置沉降观测点。

20.4.8  在扩建设计中,应考虑扩建建(构)筑物对原有建(构)筑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