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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8  水!工建(构)筑物 ! , 1—8.8.1  水工!建(构)《筑物的设计应—根据水文《、气象、地质—、施:工条件、建材—供,应和当地的》具体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8.!8.2  》水,工建:(构)筑物的设【计还应执行本规范】。第20章建筑与结】构,中的有关规定 】 ? 18.《8.3  位于厂】。区的水泵房及取水建!筑物其建筑外观应与!厂,区,的其他?建筑物相《协调;厂区外的【水泵房及取水建筑物!其建筑造型处—理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 , 18.【8,.4  对远—。离厂区的《水泵房应设置必需】的生产和生活—设施: ? :。 18.《8,.5  循环水泵】房电气?操作层及《立,式,水,泵的电机层的—地面宜采用》水磨:石地面其他可—采用水泥地面 ! 1《8.8.6》。  取水《建筑物和水泵房宜采!用钢塑窗或铝合金】窗进出设备的大【门根据具体情况可选!用,钢大门或电动卷【帘门: 1【8.8.7》  海水建筑物【应采用防海水腐蚀的!建筑材料或》采,取其他有效防腐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河港【工,程设计规范G—BJ: 5019》2的有关《规定取用海》水的钢管应》进行专?门,防护 1!8.8.8》  在软弱》地基上修《建水工建筑物—时应考虑地基—的变形和稳定当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采,取地:基处理措《施建筑物四》。周宜设?置沉降?观测点 — 18》.8.9  水工建!筑物应?按规:划容量统一》规划当条《件合适时可分期【建设;当施》工条件困难布置受到!限制且分期建设在】经济上不合理时可】按规划?容量一次《。建成 《 ? 18?.8.10  排】水明:渠,与河床连接处—应设:排水口排水口形式】可,根据地形地质条件、!消能、散热要求【。等因素确定 — : : ,18:.8.11  山】谷型干贮灰场周围】山坡宜设截洪沟设】计标准可按重—现,期,为十年一遇》洪水考虑《 18】。.8.12》  山谷型干贮灰】场上游设有拦洪【坝时其坝高应—根据不?。同排洪设施对设计】。洪,水,进,行,调洪演算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设计标准应按照【堆灰高?。度和:容积参照表18【.6.8确定—下游的挡灰》堤(坝)《宜为排水棱体— : 18.8】.,13:  贮?灰场堤坝坝体结【构宜采?用当地建筑材—料当条件许可时【可采用灰渣分期筑坝!并结合?环保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选定安全!、经济、合理的坝】型 :。 18.8!.,14  在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的地区》修筑灰坝时》应根据地基条件采取!相应的防止坝体和】地基液化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