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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给水系统及给【水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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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 《 给:水管道应采用—母管制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给水泵吸水侧的低】压,给水母管宜采—用,分段单母管制系统】其管径应比给水【箱,出水管?径大1级~》2级给水箱之间的】水平衡管的设—置可根?据机组?的,台,数和给水箱间的【距,离等:因素:综,合确定
》
《 2 【给,。水泵出口的压—力母管当给水泵【。的出:力与锅炉容量不【匹,配时宜采用分段单母!管制系统;》当给水泵的出—。力与锅炉容量匹【配时宜采《用切换母《管制系统
!
3 】给水泵的出口处应】设有给水再循环管】和再:循环母管
】
4 】。 备:用给水?泵,的吸水管宜位于低】压给水母管两—个分段阀门之—间出口的压力管【宜位于分段压力【母管两个分段阀门】之间或接《至切换?母管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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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高压加热器后的【锅炉给水母管—当高加出力与—锅炉容量不匹配时】宜采用分段单—母,管制系统《;当高?加出力与锅炉—容量:匹配时宜《采用:切换母管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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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 ? 发电厂的给水泵的!台数和?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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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发,电厂应设置1台【备用给水泵宜采用】液力耦合器》调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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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给水泵的总容量!及台数应保证在任】何一台给水泵—停用时其余》给,水,泵的:总出力仍能》满,足所连接的系统【的全部锅炉》额定蒸发量的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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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每台给《。水,泵的容量宜按其对】应的锅炉《额,定蒸发量的11【0%给水量来—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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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3】 当采用》。汽动:给水泵?时宜符合下》列规定
《
《。
1— 不与电网连【接,或电网供电不可【靠的发电厂宜设置】1台:汽,动给水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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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厂用】低压:蒸汽需常年经减【温减压?器供给的热电厂经】供热量平衡和技术经!济比:较后可采用1台~2!台经常运《行的汽动给水泵【
! 3 高压供热】。机组当有中压—抽,汽时可供小背—压机带动给水—泵小背压机的—排汽:再供除氧器用—汽或接至供热管【网
1】。3,.3.4 —给水泵的扬程应【为下列各款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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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锅!炉额:定蒸发量时的给水流!量从除氧给水箱出口!至省煤器《进口给水流动的总阻!力另加20%—的裕量
】
, : :2 ?。汽包正常水位—。与除氧器给水—。箱正常水位间的【水柱静压差当—锅炉本体总》阻力中包括其—静,压差时应为省—煤器进口《与除氧器正》常水位间《的水柱?静压差
! , 3 —锅炉额定蒸发—量,。时省煤器入口的进水!压力
! : 4 除氧器额】。定工作?。压力(取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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