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