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