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87-2012 建标库

10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0.0.1  本条是原规范第9.0.1条的修订条文。总平面设计中的技术经济指标的内容较多,本条所列为常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本条所列12项指标,是在多次广泛征求各部门的意见基础上列出的。根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中的规定新增了容积率、投资强度、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及其所占比重的技术经济指标。

    以下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方法作统一规定的说明(对照本规范附录B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规定),以便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增强行业内部以及行业与行业之间的可比性。

    1  厂区用地面积,一般指厂区围墙内用地面积。当有些企业(如矿山等)无全厂性围墙时,可根据其设计边界线或实际情况而定。

    一般情况下,厂区用地面积不等于企业用地面积,企业用地面积除厂区占地面积外,还包括厂外铁路、厂外道路、厂外管道工程、厂外附属设施用地等,有些还包括厂区围墙外2m~3m的遮阴地或边沟、护坡、挡土墙用地等。

    2  建筑物、构筑物用地面积的计算方法是根据目前各单位常用的计算方法归纳而定的。

    露天堆场用地面积系指厂区内固定的原料、成品、半成品及其他材料堆场,也包括生产必需的固定的废料堆场等。

    3  建筑系数的计算,以公式形式列出,即为建筑物、构筑物用地面积加上露天设备用地面积,再加上露天堆场及操作场用地面积与厂区用地面积之比。

    目前在计算上大致有两种,一是包括露天堆场,二是不包括露天堆场。

    如现行行业标准《火电厂总图运输设计技术规程》DL/T5032—2005中建筑系数计算公式为:

    现行国家标准《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中建筑系数公式如下:

    现行国家标准《有色金属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544—2009、《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CB50603—2010规定的建筑系数计算方法同现行国家标准《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

    本规范在编写过程中,编写组多次进行讨论,并广泛征求意见,最后统一了计算方法,认为应该包括露天堆场及操作场等。如造纸厂,原料堆场相当大,几乎占厂区用地的30%~40%,有的甚至更大;还有建材厂、混凝土预制构件厂等,都有大量的堆场或操作场。在近年各行业总图规范修编中,大多数规范都已将建筑系数计算方法包括了露天堆场及操作场面积。

    4  容积率的计算是本次修订新增加的。容积率的计算公式按《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中的规定确定。

    5  铁路长度应为工业企业铁路总延长长度。目前各设计单位在厂外、厂内划分问题上不尽统一:有些以工厂站出线道岔为界,无工厂站时,以进厂第一副道岔起;有些以围墙为界。为设计计算方便,规定以厂内围墙为界,同时也将路基宽度统一规定为5m,以方便用地面积的计算。

    6  道路在计算面积时,应包括道路转弯半径的面积。

    7  第10款~第12款这几项技术指标是本次修订新增加的。新增技术经济指标是根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中的规定而补充。

10.0.2  本条为修订新增条文。由于各部门、各行业各有其自己的特点,故对有特殊要求的工业企业可根据其特点和需要,列出本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

10.0.3  本条是原规范第9.0.2条。分期建设是指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规定的新建工业企业,对于一般有发展规划,且预留地又不在厂区围墙内的工业企业,可不列远期工程指标。

    厂区外的单独场地是指变电所(站)、水源设施、污水处理场、氧气站、原料及废渣场,排土场等厂外的独立设施,这些设施应分别计算其有关指标。

10.0.4  本条是原规范第9.0.3条。对于改、扩建工程,有条件时,宜列出本期与前期工程的有关技术经济指标。有关指标系指需用于进行对比的指标,以便进行分析对比。对于原有指标不清和难以计算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