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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修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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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全!厂性修理设施宜【集中布置;车间维】修设施应在确保生产!安,全前:提下靠近主要用户】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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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 机械修《理和电?。气修理设《。施应:根据其生产性质【对环境的要求—合理布置并应有较方!便的交通运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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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仪表修理—设施:的布置?宜位于?环境洁净《、干燥?的,地段:与振源的最小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5.—2.4条的规定【。
—5.4.4 — 机车、车辆修理设!施的布置应位于机】车作业较集中、机】车出入?较方:便的地段并应避开作!业繁忙?的,咽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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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 》 汽车修理设施【应根据其修理任务】和能力布置可独【立布置在厂区外也】可,与汽:车库联?合布置并应有相应】的车辆停放和破损】车斗、轮《胎等堆放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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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 ! 建筑维《修设施的布》置宜位于厂区边缘或!厂外独?立的地段并应有【。必要的露天》。操作场、堆场—和,方便的交通运输条件!
—5.4?.7 矿山用【电铲:、,钎,凿设:备,等检修设施宜靠【近露天采矿场—或井(硐)》。口布置并应》有必要的露天检【修和备件堆放—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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