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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修【理设施
】。
5.》4.1 全厂性】修理设?施,宜集中布置》;车间?维修设施应在确【保生产安《全前提下靠近主要】用户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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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机械《修理和电气修理【设施应根据其生产】性质:对环境?的要求?合理布置并应—。有较:方便的?交通运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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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 仪表修理设施的】布,置宜位于环境洁净、!干燥的地段》与振源的最小—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5.2.4【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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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机车!、车辆修理设—施的布置应位于机】车作业较集》中、机车《出入较方便的地【。段并应避《开作业繁忙的咽喉区!
5.】4.5 汽车修理!设施应根据其修理任!务,和能力布置可独立】布置在厂区外也可】与,汽车库联《合,布置并应有相应的车!辆停放?和破损?车斗、轮胎等堆放】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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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 建筑维—修设施的布置宜【位于厂区边缘—或厂外独立》的地段并应有必要】的露天操作场、【堆,场和方便的交通运】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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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 》 矿山用电铲、钎】凿设备等检修设【施宜靠近《露,天采矿场或》井(硐)口布置并】应有:必要的露天检修和备!件堆放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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