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引 下 线
5.3.4 为了减小引下线的电感量,故引下线应沿最短接地路径敷设。
对于建筑外观要求较高的建筑物,引下线可采用暗敷,但截面要加大,这主要是考虑维修困难。
5.3.7 由于引下线在距地面最高为1.8m处设断接卡,为便于拆装断接卡以及拆装时不破坏保护设施,故规定“地面上1.7m”。改性塑料管为耐阳光晒的塑料管。
5.3.8 本条是根据许多实际建筑物的情况而制定的。关于防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的措施见本规范第4.5.6条。关于分流系数的确定按本规范附录E。
5.3 引 下 线
5.3.4 为了减小引下线的电感量,故引下线应沿最短接地路径敷设。
对于建筑外观要求较高的建筑物,引下线可采用暗敷,但截面要加大,这主要是考虑维修困难。
5.3.7 由于引下线在距地面最高为1.8m处设断接卡,为便于拆装断接卡以及拆装时不破坏保护设施,故规定“地面上1.7m”。改性塑料管为耐阳光晒的塑料管。
5.3.8 本条是根据许多实际建筑物的情况而制定的。关于防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的措施见本规范第4.5.6条。关于分流系数的确定按本规范附录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