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引, ,下 线
—。
《
5.?。3.1 引下线的!材料、结构和最小截!面,应按:本规范?。表5.2.1的规定!取值
5!.3.2 明【。敷引下?线固定支架的间距】不宜大于本规范【。表5.2.》6的规定《
《
5.3.—3 引《下,线宜采用热镀锌圆钢!或扁钢宜《优先采用圆钢
!
当独!立烟囱上的引下线采!用,圆钢:时其直径不应小于】12mm;采—用扁钢?时其截?面不应小于100m!m,2,厚度不应小》于4mm
】
,
防腐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5》.2.9条的—规定:
?
— 利用?建筑构件内钢筋作引!。下线应符合本规范】第4.3.》5条和第4.—4,.5条的《。规定:
,
《。
5:.3:.,4 专设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外墙外表面明敷【并应经?最短路径接地;【建筑外观要求—较高时可暗》敷但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0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80】mm2
》
5.—3,.5: 建筑物》。的,钢梁、钢《柱、:消防梯等金属构件以!及幕:墙的金属立柱宜作为!引下线但其各部件之!间均应连成电气贯】通可采用铜锌合金焊!。、熔焊、卷边压接】、缝接、螺钉或螺】栓连接;其》截面:应按本规范表5【.2.1的》规定取值;各金属构!件可覆有绝缘材料
!
5.3.!。6 : 采用?多根专?设引下线时应在【各引下?线上距地面》0.:3,m~1.8m—处装设断《接卡
?
【 当利用混凝【土内:。钢筋、?钢柱作为自然引下】线并:同,时采用基础接地体】时可不设《断接卡但利用钢筋】作引下线时应—在室内外《的适当地点设若干连!接板当仅《。利用钢筋作引下线并!。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时应在【每,根引:下线上距地》面不低于0.3【m处设接地体连【。接板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时—应设断接卡其—上端应与连接板【或,钢柱焊接连》接板处宜有明显【。标,志
?
:
5.《3.7 在易【受机械损伤之处【地面上1.7m至】地,面下0.3m—的一段?接地线应采用暗【敷或采用镀锌角钢、!改性塑料管或橡胶】管等加以保护
!
5《.3.?8,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或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为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建筑物?时在其?钢构件或钢筋—之间的连《接,满足本规范规—定并利用其作—。为引下线的条件【下当其垂直支柱均】起到引?下线的作用时可【不要求满足专—设引下线之间—的间:。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