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 引 下 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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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引下线—。。的材料、《结构和最小截面【应按本规范表5.】2.1的规》定取:值
【5.3.2 明敷!引,下线固定支架的【。。间距不宜大于本规】范表:5.2.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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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 引下线宜采用热镀!锌,圆钢或扁钢宜—。优先采?。用圆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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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独立烟!囱上:。的引下线采用—圆钢时其直径不应小!于12mm;采【用扁钢?时其截面不》应小:于10?0mm2厚度不应小!于4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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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腐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5》.2.9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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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建筑构件内钢筋作!引下线应《。符合本规范第4【.3.5条》和第4.4.5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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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专设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外墙》外表面明《敷并应经《。。最短路径接地;【建筑外观要求较高时!可暗敷但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0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80m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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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建筑物的钢】梁、钢柱、消防梯】等金属构件》以及幕墙的》。金属立?柱宜作为引下—线但其各部件之间均!应连:成电气贯《通可采用铜锌—合金焊、熔焊、【卷,边压接、缝接—、螺:钉或螺栓连接;【其,。截面应按本规范【。表5.2.1的规】定取值?;各金属构件可覆有!绝缘:材料
】5.3.6 采】用多根专设》引下线时应在各引】下线上?距地面0.3—m~1.8m处装】设断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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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利用混凝【土内钢筋、钢柱作为!自然引?下线:并同时采用基—础,接地体时可不设断】接卡但利《用钢筋作引下线【时应在室内外—。的,适当地?点设:若干连接《板当仅利用》。。钢筋作引下线并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时应在《每根引下线上距地面!不低:于0.3m处设【接,地体连接板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时应设—断接卡其上》端应与连接》板或钢柱焊接连接板!处宜:有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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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 !在易:受机械损《伤之处地面上1.】7m至?地面下0.3—m的:一段接地《线应采用暗》敷或:采,用镀锌角钢、—改性塑料管》或橡:胶管等?加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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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或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为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建筑物》时在其?钢,构件或钢筋之间的】连接:。满,足本规范规定并利用!其作为?引下线?的条:件,下当:其垂直支柱均起【到引下?线,的作:用时可不要求满足】专设引下线之—间,的,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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