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引 下【 线
!
5.3.》1 :。 引:下线的?材料、结构》和最小截《面应按本规范表5.!2.:。1的规定《取值
】5.3.2 — 明敷引下线固定】。支架的间距不宜【大于本规《。。范表5?.2:.6的规定
】
5.》3.3 引—下线宜?采用热?镀锌圆钢《或扁钢宜优先—采用圆钢《。
【 当独立—烟囱上的引下—。线采用圆钢时其直】径不应?小于:12:。m,m;采用扁钢时其截!面不应小于100m!m2厚度不应小于】4mm
】。
防腐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5.2.9—条的规定
】。
》 利用建《筑构件内钢筋—作引下线应符合【本规范第4.3【.5条和《第4.4.5条的规!。定,
5【.3.4《 , 专:设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外墙外表面明—。敷并应经最短路【径接地;《建筑:。外观要求较高时可暗!敷但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0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80mm2
】
5—.3.5 建【筑物:的钢梁、钢柱、【消,防梯:等金属?构,件以及幕墙的—金属立柱宜作为引】下线:但其各部件之间均应!。连,成电气贯《通可采用铜锌—合金焊、熔》焊、:卷边压接、》缝接、螺钉或—螺栓连接;》其截:面,应按本规范》表5.2.1的规定!取值;各金》。属构件?可覆有绝缘材—料,
5.】3.6 》采用多根专设引下线!时应:。在各引下线上距【地面0.3m~1.!8m处装设》断接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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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利用!混,凝土内钢筋、—钢柱作为自然引下线!。并同时采用基础接】地,体时可不设断接卡】但利用?。钢筋:作引下线时应在室】内外的适《当地点?设若干?连接板当仅》利用钢筋作引—下线并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时应在每根引下!线上距地《面不低于0》。.3m处设接地【。体连接板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时应设—。断接卡其上端应【与连接板或》钢柱焊?接连接板处宜—有,明显标志
》
5—.3.7 在易受!机械损伤之处地【面上1.7m至地】面下0.《3m:。的一段接地》线应采用暗敷—或采用镀锌》角钢、改性塑料管或!橡胶管等加以保【护,
?
5.3.【8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或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为?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建—筑物时在其钢—构件:。或,钢,筋,之间的连接满足【本规范规定并利用其!作为引下线》的条件?。下当其垂直支—柱,。。均起到引下线的作】用时可不要求满足】专设:引下线之《间,的间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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