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 引 下 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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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引下线的材料、结构!和最小截《面应按本《规范表5.》2.1的《规定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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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明敷》引下:线,固定:支架的间距不宜【大,于本规范表5.2】.6的规定》
5【.3.3 》 引:下线宜采《用热镀锌圆》钢或:扁钢宜?优先:采用圆?钢
【 当》独立烟囱上的—引下线采《用圆钢?时其直径不应小于】12mm《。;采用扁钢时—其截面不应》小于100mm2】厚度:不应小于4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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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腐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5.2.9条的!规定
】 利用建筑构!件内钢筋作引—下线应符合本规范第!4.3.5条和【第4.4.5条【的规:定
5.!3.4 专—设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外墙:外,表面明?敷,并应经最短路径接地!;建筑外《。观要求较高时可【暗,敷但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0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8,0mm2
【。
5.3—.5 《建筑物的《钢梁、?钢,柱、消防梯》等金属构件以及幕】墙的金属立柱宜【。作为引下线但其各】部件之间均应连成】电气贯通可》采用:铜锌:合金焊、熔焊、【卷边压接、缝接、】螺钉或螺《栓连接;《其截面应按本—规范表5.》2.1的规定取【值;各?金属构件《可,覆有绝缘材料
】
5》.3.?6 采用多根【专设引?。下线时应在各引下】线上距地面》0.3m~1.【8m处?装设断接卡》
【 当利用混凝】土内钢筋、钢柱【作为自然引下线【并同时采用基础接】地体:。时,可不设断接》卡但利用钢筋作引下!线时应在室内—外的适当地点设若】干连接?板当:仅利用钢《筋作引下线并—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时?应在每?根引下线上距地面不!低于0?.3m处设》接地体连接板—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时应【设断接卡其上端应与!连接板或钢柱—。。焊接连接板处—宜有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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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 ? 在易受机械—损伤:之处地面上1.7m!至,地,面下0.3m的【。一段接地线》应采用暗敷或采用】镀锌角钢《、,。改性塑料管或—。橡胶:管等加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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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或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为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建筑物时!在其钢构件或钢筋之!间的连接满足—本规:范规定并《利用其作为引下线的!条件下当其垂直支柱!均起到引下线—的作用时可不要求】满足专设引下—线,。之,间的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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