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引 下】。 线
?
,
:
:
:5.3.1》 引下线的—材料、结构》和最小截《。面应按本《。规范表?5,.2.1的规—定取:值,
》
5.3.2 】明敷引下线固—定支架的间距不【宜大于本规范—表5.2.6的规定!。
?
,
5?.3.3 引下】线,宜采用热镀》锌圆钢或扁钢—宜优先?采用圆钢《
:
,
《 ?当独立烟囱上的引下!线,采用:圆钢:时其:直,径不应小于12mm!;采:用扁钢时《其,截面不应小》于100mm2厚】。度不应小于》。4mm
》
:
? 防腐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5.2.】。9,条的规定
【
《 利用建筑构】件内钢?筋,作引下线应符—合,。本,规范第4.3.5条!和第:4.4.《5条的规定
—
《
5.3.》4 专《设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外墙外表面明敷【并应经最短路径接地!。;建筑外观要求【较高时可暗敷但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0!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80mm】2
:
5.3.!5 ?建筑物?。的,。。钢梁、钢《柱、消防梯等金属】构件以?及幕墙的金属—立,柱宜作为引下线【。但其各部件》之间均应连成—。电气贯?通可采用铜锌—合金焊、熔焊、卷边!压接、缝接、螺【钉或螺栓连接;其】截面:应,按本规范表》5.2.1的规定】取值;各金属构件可!覆有绝?缘材料
【
5?.3.6 采用】多根专设引下线【时应在?各引下线《上,距地面0.3—m~1.8m处装】设断接卡
!
, ? 当利用混》凝土内钢筋、钢柱作!为自然引下线—并,同时采?用基础接地》体,。时可:不设:。断接卡但利用—钢筋作引下线时应在!室内外的适当地点】设若干连《接,。板,当仅利用钢》筋作:。引下线并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时应在每《根引下线上距地面不!低于0.3m处设】接地体?连接板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时!应设断接卡其上端】应,与,连接:板或钢?柱焊接连接板处【宜,有,明显标志
】
5.3.7 !在易受机械损—伤之处地面上1.7!m,至地面下0》.3:m,的一段接地线应采】用暗敷或《。。采用镀锌角》钢、改性塑料管【或橡胶?管等加以保护
】
?
5.3.8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或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为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建筑物】时在:其钢构?件或钢筋《之间的连接满足本规!范规定并《利用其作为引—下线的条件》下当其垂直支—柱均起到引下线的作!用时可不要求满足专!设引:下线之间的间—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