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4.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
4?.3.1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的措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接闪网、接闪带!或接闪杆也可采用由!接,闪网、接闪带或接】闪杆混合组》成的接闪器接闪网、!接闪带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10m×1!0m或12m×8】m的网格;当建筑物!。高度超过45—m时首先应沿屋顶】周,。边,敷,设接闪?带接闪带应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上也可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外接闪!器之间应互》相连接
【
4.3.2 !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烟囱等【物体应按下列方【。式保护
!
: 1 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4.2.1条!第2款的规定—
— 2 排】放无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烟囱1区、!21区?、2区?和22?区爆炸危险场所的】自然通风管》0区和2《0区爆炸危险场【所的装有《阻火:器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以及本【规范第?4.2.1条第3款!。所,规,定的管、阀及煤气】和天然气《放散管等其防雷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 1)金》属物:体可:不装接闪器但应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
,
《 《 2)除【符合本规《范第4.5.—7条的规定情—况外在?屋,面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外的非金属物体应!装接闪器并应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
4.3.3 ! 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对称布置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应大于—18m当建筑物的跨!度较:大,无,法在跨距中间设引】下线时应《。在,跨距两端《设引下线并》减小其?他引下线的间距专】设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18m
—
4》.3.4 》 外部防雷》装置:的,接地应?和防闪电感应、内部!防雷装?置、电气和电子系】统等接地共》。用接地装置并应【与引入的《金属管线做等电位】连接外部《防雷装置的专设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
》
4.》3.:5 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顶《、梁、柱、基—础,内的钢筋作为引下线!本规范第3.0.3!条第2~《4,款、第9款》、第10款》的建:筑物当其女儿墙以】内的:屋顶钢?筋网以上《的防:水和混凝土层允【许不保护时宜—。利用屋顶钢》筋,网作为接《闪器:;本规范第》3.0.《。3条第2~4款【、第9款、第—。10款的《建筑物为多层建筑且!周围很少有人停【留时宜利用女儿墙】压顶板内《或檐口内的钢筋作】为接闪器
》
,
:
2 】 当基础采》用硅酸?盐水泥和周围—土壤的?含水量不低于4%及!基础:的外表?面无:防腐层或《有沥青质《防腐层时宜利用基础!内的钢筋作为接地】装置当基础的外表】面,有其他类的防腐层且!无桩基?可利:用,。时宜在基础防腐【层下面的混凝土垫层!内,敷设人工环形基础】。。接地体
—
》。 3 敷设在】混凝土中《作为防雷装置的钢】筋,或圆钢当仅》为一根时其直径【不应小于1》0,mm被利《用,作为防?雷装置?的,混凝土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时其截面》。积总和不应》小于一根直径10m!。m钢筋的截面—积
《。
》 4 利用基础!内钢筋?网作为接地》体时在周围》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应小于—0.5?m每根引《。下线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应按下?。式计算
—
【
式中】。S钢筋表面积总和】(m2);
【
》 , 分流系数】按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取值
!
《 5 》 当在建筑物周边的!。无钢筋的闭合条【形混凝土基础内敷】设人工基《。。础接地体时接地体】的,规格尺寸应按—表4.3.5的规】定确定
】。
—
注1 】当长度?相同:、截面相同时—宜选:用扁:。钢;
! , , 2 》采用多根圆》钢时:其敷设净距不小于直!径的2倍;
【
》 3 利用!闭合条形基础—内的钢筋作接地【体时可按本表校【验除主筋外可—计入:箍筋的表面积—
,。
【 6? , 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或成】。网状的钢筋其箍【筋与钢筋、钢筋与】钢筋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螺丝、对焊或—搭焊:连接单根钢》。筋、圆钢或外引预】埋连接板、》线与:构件内钢筋应焊接或!采用螺栓紧固的卡】。夹,器连接构件之—间必须连接成—电气:。通路:
4.3!.6 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按5》0Hz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确】定不应大于按人身】安全所确《。定,的接地电《阻值在土壤电—阻,率,小于或等于300】0Ωm时外部防雷装!置的接地体符合下列!规定之一以及环形接!地体所包围》面积:的等效圆半径—等于或?。大于所规定的值时可!不,计及冲击接地电阻】;但:。当每根专设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时可不》按,本,条,第1、2《款敷设?。接地体
《
— 1 —当土壤电阻率小于】或等于8《00Ωm时对环形】接地:体所包围面积—的等效圆半径小于】5m:的情况每一引—下线处应补加—水平:接地体或垂》。直接地?体当:补加水平接地—体,时其最小《长度应按本规—范式(4.》2.4-1)计算】;当补加垂》直接地体时》其最小长《度应按?本,。。规范式(4.2【.4-2《)计算
—
】2, 当土壤》电阻率大于800Ω!m、小于《或等于300—0,Ωm且对环形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的等效圆半径【小,于按下式的计算【值时每一《引下线处应》补加水平《接地体或垂直接【地体
! (4《.3.?6-1)
!
《 3 本条第2】款补加水平接地体】。时其:。最小总长度》。应按下式计》算
】
》 :。 4? 本条《第2款补《加垂直?接地体时其最小【。总长度应按下式计算!
《
《
,。
《 5 在【符合本规范第4.3!.5条规定的条件】下利用槽形、—板形:或,条形基?础,的钢筋作为接地【体或在基《础下:面混凝土垫层内【敷设人工环形基础接!地体:当槽形、板》形基础钢筋网—在水平面的投影面】积或成环的条—形基础钢筋》或人:工环形基础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符合【下,。列规定时可不补加接!地体
《
,
? ? 《。 1)当土壤—电阻率小于或等【于800Ωm—时所包围《的,面积应大于或—等于79《m2:
【 :。 ? 2)当土壤电阻!率,大于800Ωm【且小于或《等于300》0Ωm时所》包围:的面积应大于—或等于按下式计【算的值
—
【
《。 6 在符【合本规范第4.【3.5条规定—的条件下对6m柱】距或大多数柱距为6!m的单层工业建筑物!当利用柱子基础【的钢:筋作为外《部防雷装置的—接地体并同时符合下!列规:定时可不另加接【地体
《
! 1《)利用?全部或绝大多数【。柱子基础的钢筋作为!接地体
《
:
】 :。 2)柱子基—础的钢筋网通过钢】。柱钢屋架钢筋混凝】土柱:子、屋架、屋面板、!。吊,车梁等构《件的钢?筋或防雷装置互相连!成整体
【
《 3)】在周:围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0.5m每一柱【子,基础内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大?于或等于0.82m!2
—
4.3.》7 本规范—第3.0.》3条第5~7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其防闪电感】应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等主—要金属物应就近接到!防雷装置或共用接地!装置上
】
2— 除?本规范第3.0【.3条?第7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外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应符合【本规范第4.—2.2条第2款的规!。定但长?金属物连接处—可不跨接
【
【。3 ?建筑物内防》闪电感应的》接,地干线与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2处
】
4.3.【。8 防止》雷电流流经引下线和!接地:装置时产生》的高电位《。对附近金属物或电】气和电子系统线路的!反击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在】。金属框架的》建筑:物中或在钢筋连接在!一起、电气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的—建筑物中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的?间隔距离可无要求;!在其:他情况?下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的间隔距【离应按下《式计算
》
【
【式中:Sa3空气中的间】隔距离(《m,);
》。
》 x引【下线计算《点到连接点的长度(!m)连接点》即金属物或》电气和电子》系统线路与防雷装置!之间直接或通过电涌!保护器相连之—点
【。 , : 2 当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有自然》或人工?接地:。的钢筋混凝》土构:件、金属板、金属】网等静电屏》蔽物隔开《。时,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的间隔距离可【无要求
【
—。3 当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有混凝土墙、砖【墙隔开时其击穿【强度应为《空气击穿强度的【1/2?。当间隔?距离不?能满足本条》第,1款的?规定:时,金属物应与引下线】直接相连《带电线路《应通过?电涌保护器与引下】线相连
! 4》 在电《气接地装《置与防?雷接地装置共用【或相连的情》况,。下应在?低压电源《线路:引入的总配电箱、】配电柜处装设Ⅰ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的电:压,保护水平值》应小于或等》于2.5《。kV每一保护—模式的冲击电—。流值当无法确定时】。应取等?于或大于12.5】kA:
:
— 5 当Yyn!0,型或Dyn11型接!线的配电变压器设在!本建筑?物内或?附设于外墙处—时,应在:变压器高压侧装设避!。雷器;在低压侧的配!电屏上?当有:线路引出《本,建筑物?至其他?有,独自:敷设接地装置的配】电装置?时应在母《线上装设《Ⅰ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每】一保护?模式的冲击电流值】当无法确《定时冲击电流应【取,。等于:或大于12》.5kA;当无线路!引出本建筑物—时应:在母线上装设Ⅱ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每《一保护?模式:的标称放《电电流值应等于或大!于5kA电涌保【护器:的电压保护水平【值应小于《或等于2.5kV
!。
《。。
6 】低压电源线路—引入的总配电箱【、配电柜《处,装设Ⅰ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以】及配电变压器设【在本建筑《物内或附设于外墙】处并在低压侧配电屏!的母线上装设Ⅰ【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时:电涌保护器每一【保护模式的冲击电流!值当电源《线路:无屏:蔽层时可按本规【范式(4《。.2.4-6)计算!当有屏蔽《层,时可按本规》范式(4.》2.4-《7)计算《式中的雷电流应【取等于150k【。A,
— ? 7 在电子系统!的室外线路采用【金属线时其引入【的终端箱处》应安装D1类高能】量试验类型的—电涌保护器其—短路电流当无屏蔽】层时可按本规—。。范式(4《.2.4-》6)计算当有—屏蔽层时可按本规范!式(4.2》.,4-7)计算式中】的雷:电流应?取等于15》0kA;当无法【确定时应选用1.5!kA
!。 8 》 在电?子系:统的室外线路采【。用光缆时其引入的终!端箱处的电》子,系统侧当无金属线】路引出本建筑物至】其他:有自己接地装置【设备时可安装B【2类慢上《升,率试验类型的电涌】保护:器其:短路电流《宜,。。选用75A
】
》 , 9 输》送,火灾爆炸危险物质和!具有:阴极保护的埋地金】属,管道当其从室外【进入户内处设有【绝缘段时应》符合本?规范:第4.?2,.4条第1》3,款和第1《4款的?规定在按本规—范式(4.2.4】-6)计算时式【中的雷电流应取等】于150《kA
《
,
4《.3.?9 高《度超过45》m的建筑物除屋顶】的外部防雷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3.》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对水平—突出外墙的物体当滚!。球半径45m—球体从屋《顶周边接闪带外向地!面,。垂直下降接触到突】出外墙的物》体,时应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
2【 高于《。60m的建筑物【其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m的【部位应防侧击防【侧击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在建》筑物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m的部位各—表面上的尖》。物、墙角《、边缘、设备以及】显著突出《的物体应按》屋,顶上的?保护措施处理
!
:
? : 2)在建筑!物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m的部位布》。置接闪?器应符合《对本类防雷建筑物的!要求接闪器应重点】布,置在墙角、》边缘和显著突出的物!体,。上
—
: , 3)】外部金属物》当其最小尺寸—符合本规范第5.】2.7条第2款的】规定时?可利用其作为接闪】器还可利用布置在】建筑物?垂直边?缘处的外部引下线】作为接闪《器
《
】 : 4)符合本规范第!4.3.5条规定的!钢筋混凝土内钢筋】和符:合本规范第5.【3,.5条规定的—建筑:物金属框架》当作为引《。下线或?与引下线连接时均可!利用:其,作为接闪器
!
—。 ,。3 外墙内—、,外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顶!端和:底端应与防雷装【置等电位连接—
4.3!.10 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当其高度小于或等!于6:0m:、罐顶壁《厚不小于《。4m:m时或?当,其高度?大于60m、罐顶】。壁厚和侧壁壁厚均】不小于4m》m,时可不装《设,接闪器?但应接?地且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两》接地点间距离不宜】大于30m》每处接地《点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当防雷的接!地装:置符合本规范第4】。.3.6条的—。规定时可不计—及其:接地电阻值但本规范!第4.3.6条【所规:定的10Ω可—改,为30Ω放散管和】呼吸阀?的保护应符合本规范!。第4.3《.2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