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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
4.》3.1?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的措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接闪网》、接闪带或接闪杆也!可采用由接闪网、接!闪带或接闪杆混【合组成的接闪器接闪!网、:接闪带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10m×10m】或,12m×8m—的网格;《。当建筑物高度超过】45m时首先应【沿屋顶?周边:敷设接?闪,。。带接闪?带应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上也可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外接闪器之间应互相!连接
?
4.【3.2 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烟!囱,等物体应按》下列方式保护
】
【 1 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4《.2.1条第—2,款的规定
【
》 , 2 排放无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烟囱1区、21区!、2区和《22区爆炸危—险场所的自》然,。通风管0《区和20区爆—。。。炸危:险,场所的装有》阻,火器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以:及本:规范第?4.2.1》条第3款所规定的管!、阀及煤《气和天然气放散管】等其防?雷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金属:物体可不《装接闪器但应—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
【 2)除符合!本规范第4.—5.:7条的规《定,情况外在《屋面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外—的非:金属物体《应装接闪《。器并应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
,
4.3.3【 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对:。。称布置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应大于!18m当建筑物的】跨度:较大无法在》跨,距中间设《引下线时应》在跨距两《端设引下线并减小其!他引下线的间—。距专设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18m
】
4.3》.4 外》部,防雷装?置的接地应和防闪电!感应、内部防雷【装,置、:电气和电子系统【等接地共用接地装置!并应与引《入的金?。属管线做《。等电:。位连接?外,部防雷装置的专【设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
】
?
4.3.》5 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顶、梁、柱【、基础?内的:钢筋作为引下线本规!。范第:3.0.3》条第2~4款—。、第:9,款、第10款的建】筑物当其《。女儿墙以《内的屋顶钢筋—网以上的防水—和混凝土层允—许不保护时》。宜利用?屋顶钢筋网作为【接闪器;《本规范?。第3.?0.3条第2~4】款,、第9款、第10】款的建筑物为多层建!筑且周围很少有人】停留时?宜利用女《儿墙:压顶板内或檐口【内的钢筋作为—接闪器
! , : 2 当基础采】用硅:酸盐水泥和周围土壤!的含水量不低于4】%及基础的外表【面无防腐层或有【沥青质防腐》层,时宜利用基础内的钢!筋作为接地》装置当基础的外【表面:有其他类《的防腐层且》无桩基可利用时宜】在基础防腐》层下面的混凝土垫层!内敷设人工环形基】础接地体
!
3 】敷设在混凝土中【作为防雷《装置的钢《筋或圆钢当仅为一】。根时其直《径不应小于10【mm被?利用:作为:防雷装置的混凝【土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时其截?面积总和不应—小于一根直径10】mm钢筋《的截面积
!
4 【 利用基础内—钢筋网作《为接:地体时在周围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应,小于0.5m—每根引?下线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应—按下式计算
【
】
式【中S钢筋表面积总和!(m:2);
》
《 分流】。系数按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取值
!
, 5 当】在建筑物周边的【无钢筋的闭合条【形混凝土基础内敷设!人工基础接地体【。时接地体的规格尺寸!应按表4.3.5的!。规定确定
!
,
?
《 注《1 当长度》相同、截面相同【时宜选用扁钢—;
《。
!2 采用多根圆【钢时其敷设》净距不?。小于直径的2倍【;
?
】 ,。 3 ?利用:闭合条形《基础内的钢筋—作接地?体时可?按,本表校验除主筋外可!计,入箍筋的表面积
!
?
6 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或成—网状的钢筋其箍筋与!钢筋、钢筋与—钢筋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螺丝、对焊或搭焊连!。接单根钢《筋、:圆钢:。或外引预《埋连接?板、线?与构件内钢筋应【焊,接或采用《螺栓:紧固的卡夹器连【接构件之间必须连接!成电气通路
【
4.—3.6 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按50Hz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确《定不应大于按人【身安全所确定的接地!。电阻值在土壤电阻】率小于或《等于3?。000Ω《m时外部防雷装【置的:。接地体符合下列规】定之一以及环形接地!体所:包围面积的等—效圆半径等于或大于!所规定的值时可不计!及冲击接地电阻【;但:当每根专设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时可【不按本条第1、2】款敷:设接地体
!。
1 【 当土壤电阻率小于!或等于80》0Ω:m时对环形接地体所!包围面积的等效圆】半径小于《。5m的?情况每一引》下线处应补加水平接!地体或?。垂直接地体当补加水!平接地体时》其最小长《度应按本规范式(4!.2.4-1)计】算;当补加垂—直接地体《时其最小长度应按本!规,范,式(4.2.—4-2)计算—
《
2 ! 当土壤电阻率【大于800Ωm【、小于?。或,等于30《。00Ωm且对环【形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的等效圆【半径小于按下式【的计算值时每一引下!线,处应补加水平接【地体或垂直接—地体
》
《 (4.3.6】-1)
】
3 】本条第2款补—加水平接《地体时其最小总【长度应按下式计算】
!
》 4 《。 本条第2款—补加垂直接地体时】其最小总长度应按】下式计算
—
《
! 5 在符合【本规:范第4.3.5条规!定的条件《下利用槽形、板【形或条形基础的钢筋!。作,为接地体或在基础】下面混凝土垫—层,内敷设人工环形基础!接地体当槽》形、板形基础钢【筋网:在水平面的》投影面积或成环【的条形基础钢筋或】人工环形基础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符:。合下列规《定,时可不补加接—地体
! 1)!当,土壤电阻率小于或等!于800Ωm时所】包,围的面积应》大于:或等于79m2
!
《 》 2)当土壤电!。阻率大于800Ωm!且小于或等于30】00Ωm《时所包围的面—。积应大于或等于【按下式计算的值
!。
【
【。6,。 在符合本规范】第4.3.5条规】定的条件下对—6m柱距或》大多:数柱距为《6m的?单,层工业建筑物当利用!。。柱子基础的钢筋作】为外部防雷装置的】接地体并同时符合下!列规定时《可不:另加接地体
】
】 1)利用全部!或绝大多数柱子【基础的钢筋作为接】地体
】 【 2)柱子基础的】钢筋网通过》钢柱钢屋架钢筋混凝!土柱子、屋架、【屋,面板、吊车》梁等:构,。件的钢筋或防雷【装置互相连成整【体
?
— —3)在?周围: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0.5m每】一柱子基础内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大于?或等于0.82【m2:
4【.3.7 》 本规范第3.0】.3条第5~7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其防闪!。电感应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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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等主要金属物应就】。。。近接到防雷装—置或共用接地装【置上
》
《 2 —除本规范第3.0】。.3条第7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外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应【符合本规范第4【。.2.2条》第2款的规定但【长金属?物连:接处可不跨接
!
? 3》 建?筑物内防闪》电感应的接地干线】与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2处
?
《
4:.3:.8 防止雷电流!流经引?下线和接地装—置,时,产生的高电位对【附近:金属物或《电气和?电子:系统线?路的:反,击,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在金—属框架的建筑物中】或在钢?筋连接在一起—。、电气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的建?筑物:中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的间隔距《离可无要求;—在其他情况下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的间隔距离应按下式!计算
】
》
式中S】a3空气中的间隔距!离(m);
【。
:
,
? 《。 x引下《线计算点到连接【点的长度(m)【连接点?即金属物或电气和】电子:系统线?路与防雷装置之间直!接或通过电涌—保护器相连之点【
》
《 2 《当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有自然或人工接【地的钢筋《混凝土构《件,、金属?板、:金属网等静电屏蔽物!隔开时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的间隔?距离可无要》求
【 ? 3 当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有】混凝土?墙、砖墙隔开时其击!穿强:度应为空气击穿【强度的1/2当间】隔距离不《能满足本条第1款】的规定时金属物【应与引下线直接【。相连带电线路应通】过,电涌:。保护器?与引下?线相连
! ? 4 在电气【接地装置与防—雷接:地,装置共用或相连【的情况下《应在低压电源线路引!入的总配电箱、配电!。柜处装?设Ⅰ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的电压?保护水平值》应小于或等于2【.,5kV每《一保护模《。式的冲击电流值当】。无法确定时应—取等于?或大于12》.5:k,A
—
》5 : ,当Yyn《0型或D《yn1?1型接线的》配电变压器》设在本建筑》物,内,或附设于外墙处【时应在变压器高【压侧装设避雷器;在!低压侧的《配电屏上当》有线:路引出本建筑物【至其他有独自敷【设接地装置》的配电装置》时应在母线》上装设Ⅰ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每一保护模式的冲】击电流值当无法确】定时冲击《电流应取等于或【大于12.5kA;!当无线路引出本建】筑物时应在》母线上装设》Ⅱ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每【一,保,护模式的标》称放电电流值应等】于或大于5kA【。电,涌保护器的电压保护!水平值?应小于或等于—2.:5kV
! 6》 , ,低压电源线路引入】的总配电《箱、配电柜》处,装设Ⅰ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以及:配电变压器》设在本建筑》物内或附设于外墙处!并在低压侧配电屏】的母线上装》设Ⅰ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时电涌保护》器每一保《护模式的冲》击电流值当》电源线路无屏—蔽层时?。可,按本规范式(4.】2.4-6)计【算当有屏《蔽层时可《按本规范式(4.2!.4-7)》计算:式中的雷电》流应取等《于,150kA
【
【 7 在电子【系,统的室外线路采【用,金属线时《其引入的《终端箱处应安装D1!类高能量试验—类型的电涌保护器其!短路电流当无屏蔽层!时可按本规范式(4!.2.4-》6)计算《当有屏?蔽层时可按本规【范,式(4.2.4【-7)计《算式中的雷电流应取!等于150kA;】当,无法确定时应—选用1.5》kA
【
8— 在电《子系统?的室外线路采—用光:缆时其引入的终端箱!处的电子《系统侧当无金属【线路引出本建筑【物至其他有自己接地!装置设备时可安装】B2类慢《上升率试验类—型的电?。涌,保护器其《短路电流《宜,选用75A
!
9 】 输送火灾爆炸危险!。物质和具有》阴极保护的埋地金】。属管道当其从室外】。进,入户内处设有绝缘段!时应符合本规—。范第4.2》.4条第13款和第!14款的规》定在按本规范式(4!.,2.:4-6?)计算时式中的雷电!流应取等于》1,50kA
【
4《.3.9 》 高:度超过45》m的建筑《物除屋顶《的外部防雷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3.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对《水平突出外墙的物】体当滚球半径45】m,球,体从屋?顶周边接闪》带外向地面垂直下】降接触?到突出外墙的物体】时应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
2【。。 ,。 高:于60m《的建筑物其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m的部位》应防侧?击防侧击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在建筑—物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m的】部位各表面》上的:尖物、墙《角、:边缘、设备以及显】著,突出的物体应—按屋顶上的保护措施!。处理
【
? 2)】在建筑物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m的部位布置—接闪:器应:符合:对本类防雷》建筑物的要求接闪】器应重点布置在墙】角、:边缘和显著》突出的物体上
【
【。 : 《3):。外部金属物》当其最小尺寸符合本!规范第5.》2.7条第2款【的规定时可利用【其作为接闪器还可】利用布?置在:。建筑:物垂直边缘》处的外?部引:下线作为接闪器【
【 ? 4)符【合本规?范第:4.3?.5条规定》的钢筋混凝土内钢】筋和:符合本规范第—5.3.《5条:规定的建筑物—。金属框?架当作为引》下线或与引下—线连接时均》可利用其《作为:接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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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外墙内、外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顶端和底端应与】防雷装置等电位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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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0 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当其高度《小于:或等于60m、罐顶!壁厚:不小于4mm时或】当其高度大》于60m、罐顶【壁厚和侧壁壁厚【均不小于4mm时可!不装设?接闪器但应》接,地且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两!接地点间《距离不宜大》于30m每处接地点!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当防雷的》接地装置符合本规范!第4.3.6条的】规定时?可不计及其》接地电阻值》但本规范第4—.3.6条所规定的!10Ω?可改为30Ω放散管!和呼:吸阀的保护应符【合本规范第4.3.!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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