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63-9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年5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2〕665号
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63-92 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2年9月29日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件通知,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机械电子工业部第十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武警学院、上海市崇明县建设局五个单位共同编制的。
编制组遵照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我国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的研究、设计、生产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较全面的调查研究,开展了部分试验验证工作,在总结已有科研成果和工程实践的基础上,参考国际标准和美、法、英、日等国外标准,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编制出本规范,最后由有关部门会审定稿。
本规范共有七章和六个附录。包括总则、防护区、卤代烷1301用量计算、管网设计计算、系统组件、操作和控制、安全要求等内容。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津淄公路92号,邮政编码300381),以便今后修改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199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