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布 线
11.1 一般规定
11.1.1 本条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级线路的选型要求。
11.1.2 本条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的最小截面积,主要是考虑线路应具有的带载能力和机械强度的要求。
11.1.3 本条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和传输线路在室外敷设的要求,主要考虑保障系统运行的稳定性。
11.1.4 本条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和传输线路在地(水)下隧道或湿度大于90%的场所的敷设规定,潮湿环境大大降低供电线路和传输线路的绝缘特性,直接影响系统运行的稳定性。
11.1.5 本条规定了当采用无线通信方式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无线通信模块的设置要求,主要考虑保障系统运行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