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9.2.1 本条规定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原则。
9.2.2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在无地线的供电线路中不能正确探测,不适合使用;而消防供电线路由于其本身要求较高,且平时不用,因此也没必要设置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9.2.3 本条规定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设定值的范围。根据泄漏电流达到300mA就可能会引起火灾的特性,考虑到每个供电系统都存在自然漏流,而且自然泄漏电流根据线路上负载的不同有很大差别,一般可达100mA~200mA,因此规定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报警值宜设置在300mA~500mA范围内。
9.2.4 探测线路故障电弧功能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与保护对象的线路长度决定了探测器能否可靠探测到故障电弧,因此做本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