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16-2013 建标库
6.8  !模块的设置 — , , 6.【。。8.1  模块【安装在金属模块箱内!主要是考虑》保,障其:运行的可靠性和检】修的方便 ! 6.8《.2:  由于模块工作电!压通常为《24:V不应?与其:。他电压等级》的设备混《装因:此本条规定》严,禁将模块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  !   不同电压【等级的模块》一旦混装将》可能相互产生—影,。。响,导致系统《不能可靠动作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 6—.,8.:3  本报警区域的!模块只能控制本报】警,。区域的消防设—备,不,应控制其他报警区】域的消防设备以免】。本报警区域发生【火灾后影响其他区】域,受控设备的动作 ! :     本报警!。区域的模块一旦【同时控制其他—区域的消防设备【不仅:可能对其他区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将影】。响本区域《的防:、灭火效果是必须避!免的: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 6.8.!4  为了检—修时方便查找本条】。规定未?集中设?置的模块附近应有】尺寸不?小于100mm×1!00m?m的: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