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