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16-2013 建标库

11      线

11.1  一般规定

11.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和50V以下供电的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300V/50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采用交流220V/380V的供电和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450V/75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

11.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的线芯截面选择,除应满足自动报警装置技术条件的要求外,还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铜芯绝缘导线和铜芯电缆线芯的最小截面面积,不应小于表11.1.2的规定。

表11.1.2  铜芯绝缘导线和铜芯电缆线芯的最小截面面积

11.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和传输线路设置在室外时,应埋地敷设。

11.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和传输线路设置在地(水)下隧道或湿度大于90%的场所时,线路及接线处应做防水处理。

11.1.5  采用无线通信方式的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线通信模块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额定通信距离的75%。

    2  无线通信模块应设置在明显部位,且应有明显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