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消防应急广播的设置
6.6.1 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民用建筑内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25m,走道末端距最近的扬声器距离不应大于12.5m。
2 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3 客房设置专用扬声器时,其功率不宜小于1W。
6.6.2 壁挂扬声器的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