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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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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应分别《由专用?的,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控!制
》
4?.4.2《 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时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自动—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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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应由同一防—护区域内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或防—护区外的紧》急启动信号作—为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探测:。器的组合宜采用【感烟火灾探测—器和感温火灾探【测器:各类探测器应按本规!范第:6.2节的》规定分别计算保【护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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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联动【逻辑关系的首个【联动触发信》号,后应启动设置在【该防护区内的火【灾声光警报器且联动!触发信号《应为任一防护区域内!设置的感烟火灾探】测器、其他》类型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首次《报警信?号;在接收到—第二个联动》触发信号后应发出】联动控?制信号?且联动触《。发信号应《为,同一:防护区域内与—首次报警的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相邻《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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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联动:控制:信号:应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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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关闭防?护区域?的,送,(排:)风机及送》(排)风阀门;【
】 : :。 2)停止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及关闭设置》在该:防护区域的》电动:防火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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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联动控】制防护区域》开,口,封闭装置的启动【包括关闭防护区【域的:门、窗;
】
《 《 4?),启动: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可设定不大于30s!的,延迟喷射《时间
! 4《。 平时无人工作】的防护区可》设置为?无延迟的喷》射应在接收到满【足联动逻辑》关系的首个联—。动触发信《号后按本条第—3款规定执行除【启动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外的联动控—制;:在接收到《第二个联动触发信】号,后应启动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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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气体灭【火,防护区出口外上方】应,。设置表?示,气体喷洒《的火灾声光警—报,器指示气体释放的声!信号应与该保护【对象:中设置的火灾声【警报器的声》信号有明显区别启动!。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的同—时,应启动设置在防【护区入口处表示【气体喷洒的火灾声光!警报:器;组合分配系【统应首先开启相【应,防护区?域的选择阀然后【启,动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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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不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时】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自动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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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
》
? : 2? 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和—联,动控制均应符合【。本规范第4.4【.2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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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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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防护区疏【散出口的门》外应设置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的手《。动启动?和停:止,按钮手动启》动按钮按《下,时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应执行符合本规【。范第4.4.2【条第3款和第5款】规,定的:联动操作;手动停】止按:钮,按下:时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应停止正在!执行的联动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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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上】应,设置对应于不同防】护区的手动启动和】停止按钮手动—启动按钮按下时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应执行—符合本规范第—4,.4.2条第3款】和,第5款?。规定的联动操作;手!动停止?按钮:按,下时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应】停止正在执行的联】。。动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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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 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启动及喷【放各阶段的联—动控制及系统的【反馈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系统的!联动反馈信号应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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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直接—连接: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
】
?。 2》 :选择阀的《动作信号
!。
? 3 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
】
4.4.6! 在防护》区域内设有手动与】自,动控制转换》装置的系统其手动或!自动控制《方,式的工作《状态应在《防,。护区:内、外的手动—和自动控制状态显】示装:置上显示该状态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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