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16-2013 建标库
3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 3.》1.2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 ! ? 3.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应选择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有,关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 【3.1.《4  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信协议的兼容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GB! 22?13:4的有关规定 】 3》.1.5《  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 3.1.6 】 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 》3.1.《7  ?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 3.1.8】  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3.1.9  【地铁列?车上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通过无线网络等方】式将列车上发—生火:灾的部位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