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16-2013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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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构筑物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